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渝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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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8月22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重庆开幕。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相关国家机关、政府单位代表,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硕博研究生代表共400余人齐聚山城,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与法律实施”这一主题,深入探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制度衔接、执法司法适用及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等关键议题。

开幕式现场。主办方供图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时代。如何让这部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制度设计走向有效治理,成为当前生态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亟待回答的时代命题。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法典专家建议稿起草、建构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对接执法司法实践需求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并强调当前研究重心应顺势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与“实施论”,着力破解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配套制度供给和法律统一适用等现实难题。他同时呼吁加强涉外环境法治研究,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何国锋表示,重庆地处长江上游,肩负着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使命。近年来,重庆牢记“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法治实践成果。他期待年会成果能为《生态环境法典》在地方的精准实施、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地方环境法治实践完善提供智力支撑。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唐青阳在致辞中介绍,西政是国内最早开设环境法课程、较早开展综合性环境法典理论研究的高校,学校组建的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讲,产出《生态环境法典100问》等一批法典普及读物,参与多部法典专业释读著作编撰。他指出,良法只是起点,善治才是目标,法典施行后,如何妥善处理法典与单行法、下位法规之间的衔接,构建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成为摆在生态环境法学人面前的时代考题。西南政法大学将依托四十余年学科积淀,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为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唐青阳致辞。主办方供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在主旨报告中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生命共同体的立法哲学,构建“人—自然—人”复合型法律关系,首创绿色低碳发展入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创新法律适用规则,在生态环境公平正义塑造和责任制度体系方面均实现重要突破。吕忠梅强调,未来应以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科主体性,产出一批原创性理论成果,提升国际话语能力,将中国实践转化为制度理论成果。
主题发言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黄海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二级巡视员吕洪涛、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分别就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制度、落实法典新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生态环境部门贯彻实施法典的总体情况与重点问题等作交流分享。
大会还设置了五个分论坛,10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重点制度规范的实施与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司法、生态环境法典与涉外环境法治、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议题进行专题研讨。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承办,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协办。(晏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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