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重庆巫溪县法院执行程序中有多项违法
发布日期:2011-11-11 11:36:01 新闻来源:人民网重庆视窗 编辑:百姓声音栏目组 手机看新闻 微博看重庆

    人民网重庆视窗《百姓声音》栏目组:

  2004年1月我因债务被判决支付债权人赵德平欠款本金5.3万,利息3.88万元(民事判决书2004巫民初字第2号)。同年4月在该判决执行程序中,巫溪县法院将我所属的城镇私有房屋一栋(房证面积276.5平方米,实际面积310平方米,当年市场价值30余万元),违法进行委托评估、拍卖,估价为7.12万元,事后以高出100元即7.13万元贱卖给债权人赵德平。

    为此,我从2005年起至2011年11月,不断申诉和信访达100次以上(有乘车票据证明),邮寄材料数十份(有邮政票据证明)。在巫溪县信访申诉几十次(县法院、县人大、政法委、县委、纪委、检察院),去万州重庆第二中级法院信访25次,去重庆市信访16次(重庆市委、市检察院、市人大、市高级法院),去北京信访3次(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等。

    2008年1月10日重庆高级法院接收信访材料后,责令巫溪县法院给予答复,2010年4月10巫溪县法院作出书面答复,承认了信访人所述的相关事实,但并不承认是违法行为。2010年6月22日信访人再次收集相关证据向重庆高院信访申诉,同年12月14日巫溪县法院再次答复,且在客观事实面前巫溪县法院却仍然进行诡辩,仍不承认执行程序违法。

    事后,重庆高院执行局回复信访人说,该信访案件等待调取原始执行卷宗后再作处理。一等又是一年,在此期间我6次乘车到重庆高院催促办理,却至今仍然没有处理。

  在此,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应证据,巫溪县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披露如下。

  一、巫溪县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有:

  1、县法院没有依法通知我选择评估机构,私自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司法鉴定。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这一事实巫溪法院承认的)

  2、我收到评估报告后在15日内书面提出重新评估鉴定,县法院没有给予回复和理采,且诡辩我不缴纳评估费;(案卷内无相应证据)

  3、县法院没有依法告知、公告拍卖事宜(案卷内无相应证据),我事后得知,债权人赵德平以高出评估价100元取得房屋产权。

  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如下:

  1、房产证面积276.5平方米,实际面积有310平方米。鉴定人员没有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这一事实在报告中注明的)

  2、2004年8月评估价为7.12万元,不够当年建造成本(实际市场价值30多万元)。十年前,1994年10月我以3.6万元购买的该栋房屋,后又投入3万多元进行改建、装修;(购房依据和实物为证)

  3、房屋占地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溪国用95字第2755号),评估报告中没有附此依据,当然没有体现城镇房屋的市场价值;(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产证记载面积276.5平方米,改建后实际面积有310平方米,且属城镇房屋。国土证记载的土地面积179.8平方米,另外还有60多平方米的小院,这些均没有进行市场评估作价。(有相应证书和实物为证)

  针对上述客观事实,巫溪县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当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7年时间我信访上100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追求的是司法公正。在我有生之年,我将不懈努力,为合法权益,为司法公司而叫嚣。

  冉隆进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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