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解債服務”、“藝術品投資”、“養老服務”、“銷售農產品”、“虛擬貨幣”,這些你遇到過嗎——
新型經濟犯罪手法隱蔽 警方提醒“避坑”
“二手房”過戶、“解債服務”、“藝術品投資”、“養老服務”、“銷售農產品”、“虛擬貨幣”……近年來,種類繁多、花樣百出的新型經濟類犯罪因手段隱蔽,常常令人防不勝防,遭受巨額損失。
在“5·15”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來臨之際,重慶日報美好生活熱線記者專程走進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為你揭秘新型經濟類犯罪作案手法,提高防范能力。
陷阱1
“二手房”過戶深陷騙局
市民鄒敏(化名)萬萬沒想到,原本以為是一起普通的賣房交易,卻讓自己深陷騙局。
2021年初,鄒敏打算將父母留給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於是在網上找到一家名為重慶到家了琪珂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二手房交易中介,希望他們幫忙尋找買家。
“自己對買賣房屋的流程不熟悉,原本是想找個中介能省心一些。”鄒敏告訴記者,不到半個月,中介聯系她說為其找好了買家,雙方約定以105.4萬元的價格成交,由中介進行擔保並辦理相關手續。
讓鄒敏沒想到的是,購房者李某,居然和中介是一伙的。
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當購房者付了首付款后,賣方要將房屋過戶到購房者名下,購房者再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以獲得按揭貸款,最后將尾款付給賣方。
不過,收到李某30多萬首付款,將房屋過戶給李某后,鄒敏等了大半年,卻隻陸續收到10多萬尾款,尚有50多萬尾款沒有著落。
“我聯系過中介,中介一會兒說銀行放款慢,一會兒說買方在外出差,總之找各種理由拖著不給或少給。”直到案發時鄒敏才知道,自己遭遇了騙局,自己的房屋早就被李某抵押給了金融機構,抵押獲得的貸款李某並未給鄒敏,而是被該犯罪團伙侵吞了。
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相關辦案民警介紹,近年來,重慶警方辦理了27起類似的“二手房”過戶詐騙案子,抓獲犯罪嫌疑人88人。
這些案子的作案手法大同小異,都是犯罪嫌疑人以“投資炒房”等名義,同房產中介人員串通,與賣房人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按正常流程支付首付款,辦理銀行按揭面簽,再將房屋過戶到指定的“代持人”名下。“這些‘代持人’就是犯罪分子隨便找的一些普通人,承諾每個月給他們多少錢,讓他們‘代持’房產,以規避事后打官司時的追償。”
拿到房產后,犯罪嫌疑人並不會將過戶后的房產証拿去辦理后續的銀行按揭手續,轉而將已過戶的房產抵押給其他金融機構以獲取貸款,最終將貸款侵佔。
當賣房人催要剩余房款時,犯罪嫌疑人則以各種借口推脫敷衍,或僅支付少部分款項繼續拖延時間。
由於過戶后的房產已被抵押給金融機構等第三方,且“代持人”名下通常不會有其他資產,即使受害人對“代持人”進行民事訴訟,勝訴后也無法挽回損失。
公安機關提醒,我市已出台二手房交易預登記制度,市民交易二手房時可以通過申請轉移預告登記和抵押預告登記,避免二手房交易“一房二賣”“房屋被查封”等風險。
陷阱2
追債很鬧心 遭遇追債騙局更鬧心
近年來,關於“解債服務”的騙局也不少。
什麼是“解債服務”?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負責人表示,說直白點就是幫人追債。“不過,‘解債服務’騙局大多是打著以追債為幌子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而已。”
2020年,市民劉佳(化名)的公司出售了一批建材,但是對方卻欠著100余萬元的貨款遲遲沒有結清,一拖就是1年。“對方拖著不結貨款,我也隻能拖著別人的欠款,因此很是著急。”
情急之下,劉佳從一位朋友那裡獲悉,有一家名為權行普惠的公司從事“解債服務”,可以代為討債。
不過,這家公司討債有點復雜。該公司負責人告訴劉佳,根據不同的追討時限,他們要收取10%的服務費和20%、30%或50%的履約保証金。例如100萬元的欠款,如果要在1年內追回,該公司要收取10萬元的服務費和50萬元的保証金。
並且,追討的欠款也並非一次性返還給劉佳,而是通過每月返還一部分,在1年內全部返還。以100萬元為例,每月返還8萬多元。“繳納的保証金很多,而且欠款也不是一次性追回來,原本我有些猶豫,不過對方說有抵押物,我就信了。”
沒想到在返還幾個月后,該公司卻“入不敷出”,公司負責人直接跑路了,劉佳的欠款不僅沒收回來,自己還額外投入一筆保証金無法追回。
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到報警后,江北、南岸區公安分局迅速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
經查,以劉某、敖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自2019年7月來,陸續在重慶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權行普惠企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鈺錦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在未經金融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以“解債”為幌子開展非法集資。
在“解債”過程中,該犯罪團伙為了贏得受害人的信任,從而收取保証金,還與客戶簽訂正規的《咨詢服務協議》《權益轉讓合同》,並向債權人承諾提供房產、黃金、商業承兌匯票等作為抵押保証。
而受害人繳納的服務費、保証金等,都被劉某等人用於了其他項目投資返利、房地產投資和個人揮霍等。劉某等人承諾的每月返還欠款也僅僅是用后面的受害人支付前面受害人的返金罷了,本質上都是非法集資的“借新還舊”套路。
該案中,公安機關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45名,查明的受害者遍布全國超4000人,該犯罪團伙累計非法吸納資金14億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還有這些騙局
■“投資書畫”騙局
犯罪團伙承諾,投資人購買一幅名貴字畫后,公司將以半年或一年為期限,每月定量返還投資人部分資金,並且到期后會原價購回該字畫,折算下來投資人年收益率可以達到36%到44%。
“這是典型的非法集資套路。”沙坪壩區警方介紹,這樣的騙局,即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本金,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一旦后期資金鏈斷裂,投資人將血本無歸。
■“投資養老項目”騙局
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等名義實施詐騙,也是當前比較高發的新型經濟類犯罪。犯罪團伙會以根本不具有提供養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以投資養老基地、養老建設項目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証金、床位費,或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分產權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詐騙。
■“銷售農產品”騙局
犯罪嫌疑人會以幫助銷售農產品為名,制作宣傳資料、視頻等作為宣傳幌子,通過發展會員收取入會費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詐騙。
如何“避坑”
警方提醒捂緊錢包 謹慎選擇投資項目
那麼,面對花樣繁多的經濟類犯罪,市民該如何“避坑”呢?
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經濟犯罪活動日益網絡化、鏈條化、涉眾化,全國性、涉案金額億元以上大要案件頻發,給公安機關在打擊防范上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從市民個人角度而言,首先是要防范傳銷、非法集資類經濟犯罪。傳銷、非法集資類違法犯罪活動,往往要求加入者不斷拉攏別人參加,並需要繳納所謂的“會員費”“加盟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所謂“高回報、高收益、低風險”都是非法集資的陷阱。
“法律規定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該負責人說,近年來非法集資方式和噱頭越來越多,面對諸如“藝術品投資”“消費返利”“解債服務”“養老項目”“私募入股”“退保理財”“虛擬貨幣”等集資行為的,市民更要提高警惕。
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的風險。廣大市民尤其是老年群體要增強理性投資和風險防范意識,通過正規機構投資理財。投資前,要了解並掌握相關行業知識,了解風險及投資運作過程,做到不盲從、不輕信,不輕易將資金交給自己並不了解的投資發起人。(記者 周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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