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布長江十年禁漁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網重慶7月3日電 (劉政寧、周小平)7月3日,重慶市長江禁捕退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重慶市長江十年禁漁“三年強基礎”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退捕漁民成功轉產就業的典型案例2個﹔打擊非法捕撈及其利益鏈條的典型案例5個﹔長江水生生物棲息環境保護與修復的典型案例3個。
退捕漁民成功轉產就業的典型案例(2個)
案例一:退捕轉產搞養殖 生活有了新奔頭
陳波,男,原重慶市萬州區漁民。2020年6月退捕上岸后,積極參加再就業培訓,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在家鄉養殖家禽。在政府的幫助和指導下,他先后在萬州、雲陽、巫溪開辦了養殖場,養殖規模現已達10余萬隻,效益好的時候一年能有約20萬元的收入。
“以前打漁風裡來雨裡去,日子艱苦。現在家鄉搞養殖,不僅收入穩定,還方便照顧老人。”陳波說,隻要人不懶,上岸生活一樣有奔頭。
案例二:漁民變身巡護員 護漁耕種兩不誤
李代國,男,重慶市墊江縣退捕漁民。2019年上岸后,曾外出打零工、進廠流水線工作。2021年,墊江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發護漁員公益崗位,他應聘加入護漁隊伍,發揮“懂魚情、水情”的特長,把協助巡護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同時他利用空閑時間,還種植了二十余畝蔬菜。
打擊非法捕撈及其利益鏈條的典型案例(5個)
案例三:65人落網!渝黔警方打掉一“全鏈條”非法捕撈犯罪團伙
重慶警方根據前期在市場銷售環節摸排的線索,於2021年7月18日聯合貴州警方開展抓捕行動,成功打掉以游某為首的橫跨渝黔兩地的非法捕撈—收購—運輸—販賣的全鏈條犯罪團伙,累計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5人,涉案漁獲物和金額巨大。重慶警方偵查終結后,將涉嫌犯罪的14人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將尚不構成犯罪21人依法移送行政執法機關立案調查﹔其余涉案人員由貴州警方偵辦。
檢察機關通過審查,對該犯罪團伙的12名成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楊某甲等2人作出微罪不訴決定,並對其制定了“巡河護漁”代償的方案,並接受檢察機關的“雲端”監督。
重慶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組織江北區等7個區縣農業執法機構,對公安機關移交的涉嫌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21人進行立案調查。
游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至9個月不等,犯罪所用財物予以沒收,追繳違法所得40余元,承擔生態環境損失110余萬元,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農業農村部門依據《長江保護法》,對宋某等21人分別罰款0.4萬元至15萬元不等。
案例四:電捕魚危害大 14人團伙被嚴懲
2020年7月,重慶榮昌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條涉及長江干流使用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線索,在重慶市公安局環保總隊指導下集約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深入開展案偵工作。2020年9月26日,重慶警方分赴巴南、九龍坡、長壽、南岸等地,將陳某毅等14名進行非法捕撈的涉案成員全部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毅、謝某福、謝某勇分別自願繳納生態修復金用於修復生態,得到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不構成犯罪的7人另案處理。江津區人民法院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分別對7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5個月不等。
案例五:網絡宣傳要合法 虛假廣告要遭罰
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在監測電商平台(網站)時發現,四面山某旅游網站和重慶某旅行社公司官方網頁上發布有3家農家樂宣稱可提供“野生河魚”的菜品圖文廣告。經查,謝某等3人為宣傳農家樂特色菜品,引流客戶消費,在網絡上發布售可提供“野生河魚”的虛假宣傳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引發不良影響。
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謝某3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未履行廣告內容查驗義務的四面山某旅游網站和重慶某旅行社公司依法責令其改正,並分別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因捕長江鱘 遭賠百多萬
2021年2月6日,吳某剛非法捕撈行為被執法機關查獲,涉案漁獲物有12尾鱘魚。經司法鑒定,其中9尾為長江鱘(8尾活體,1尾死體)、2尾為西伯利亞鱘、1尾為雜交鱘,該長江鱘每尾價值為75000元。
重慶市五中法院經審理認為,長江鱘系我國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法院根據在案証據並採信相關專家鑒定意見,吳某剛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懲罰性賠償責任,其懲罰性賠償倍數應按生態服務功能損失數額的0.6倍計算。遂判決被告吳某剛賠償生態環境損失843750元及0.6倍懲罰性賠償金506250元,兩項合計135萬元元。宣判后,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或抗訴,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了解,該案系全國首例非法捕撈長江鱘重大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七:用“身邊事” 警醒“身邊人”
2022年6月3日凌晨,舒某、瞿某二人在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涪陵區龍頭港水域,利用躉船工作船和三重刺網非法捕撈,被執法人員現場抓獲,涉案漁獲物81.77千克,其中1尾漁獲物經鑒定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長江鱘,價值人民幣20萬元,經救助后現場放生。
涪陵區人民檢察院對舒某、瞿某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審判,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分別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00元,並繳納生態資源損失費用共計129448元。在本案開庭審理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周邊群眾共40余人參與旁聽,以案為鑒,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讓旁聽庭審變成警示教育現場。
長江水生生物棲息環境保護與修復的典型案例(3個)
案例八:為祈福 亂放生 被處罰
2022年4月10日,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左某正在向長江干流萬州區戰備碼頭水域投放泥鰍,現場還剩余8箱未投放。經查,當事人為了所謂放生祈福,從主城某水產市場購買泥鰍后,運回萬州放生。在市農業執法總隊的協調和指導下,經專家認定,當事人投放的泥鰍系水產養殖的選育品種,俗稱“台灣泥鰍”,無自然分布區域,不屬於本地物種資源。
萬州區農業農村部門同意並監督當事人增殖放流5000元的肉食性規格水產苗種來降低“台灣泥鰍”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左某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航道整治工程中的魚類保護
每年3-9月的消落期和洪水期,包括廣陽壩在內的隱藏於水下的礁石容易導致船隻觸礁而發生海損事故,急需開展航道整治。但與此同時,該整治工程中的廣陽島河段具有十分復雜的地形結構,峽谷、島嶼、礁石、淺灘和深潭等不同的地貌特征為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營造了多樣的水下生境。
如何在實施航道整治、清除礙航礁石的同時,盡可能保留生境的復雜程度?重慶交通大學提出並實施“廣陽島河段大型淺灘-深潭魚類生境營造示范”項目,通過模仿天然條件的魚類生境構造,利用航道整治產生的廢棄礁石營造6條淺梗,並在淺灘-深潭結構群之間的深潭中產生適宜魚類生存的回流區26萬㎡,為魚類覓食修復了適宜的水流條件。
案例十:長江魚兒的“綠色產房”
江津區地處長江上游三峽工程庫尾,境內長江干流全長127公裡,其中115.22公裡系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該江段是長江鱘、胭脂魚等60余種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的重要生境。
近年來,由於人類活動影響,魚類生存空間不斷擠壓萎縮,產卵場遭到嚴重破壞。
2021年,江津區在長江干流趙家中壩、高佔灘、葫蘆磧、張家沱、丁家沱、順江口等產卵場投放草排式人工魚巢6.8萬㎡,同步開展資源監測和效果評估,安排護漁人員加強值守,防止不法人員偷捕產卵親魚。經專家監測評估,投放的人工魚巢增殖鯉、鯽等魚苗約3510萬尾。按建造成本計算,每萬元投入增殖魚苗35.1萬尾。據統計,自2013年以來,江津區已累計在長江干支流水域魚類重要產卵場投放草排式人工魚巢約22萬㎡。
投放草排式人工魚巢不僅為魚類提供天然的“綠色產房”,有效解決了粘性卵魚類產卵基質不足的問題。同時還具有“孵化室”和“育嬰園”功能,能提高魚類產卵孵化率,為稚魚提供較為充足的生物餌料和躲避鳥類等傷害的安全場所。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