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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行車擺放在鐵軌上,他獲刑三年半

2023年07月05日16:37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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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供圖

庭審現場。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供圖

人民網重慶7月5日電 (記者劉政寧)男子將一輛自行車擺放在鐵軌上,導致行駛中的列車撞擊后停車。7月5日上午,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通過巡回審判車和“車載便民法庭”,在江津火車站公開審理了該起案件,被告人胡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今年2月5日23時許,被告人胡某在江津區盜竊一輛自行車使用后,決定將自行車銷毀。次日凌晨,胡某將自行車帶至一段非封閉鐵路區間,水平擺放於鐵路線兩側鋼軌上后離開現場。

隨后,一輛貨物列車運行至此處與自行車發生撞擊,導致該列車停車23分鐘的嚴重后果。胡某之后被重慶鐵路公安處抓獲,並由重慶鐵路檢察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訴至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

在當日的庭審現場,法庭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公訴人與被告人依次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作最后陳述等環節,依法審查查明公訴機關指控的胡某犯罪事實,根據胡某的犯罪情節、認罪認罰、累犯等情況,認定胡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胡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並宣讀了悔過書。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設備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隻要行為人的破壞行為可能使得交通設施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即構成本罪,並不要求傾覆、毀壞已經實際發生。

法官表示,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維護鐵路安全不僅僅是鐵路部門的職責,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必須遵守的法律底線。本案中,胡某將自行車隨意擺放到鐵路軌道上的行為,給過往列車及人員帶來嚴重安全隱患,有可能造成列車脫軌顛覆毀壞的危險性。胡某的主觀行為符合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特征,應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公民遵守法律法規,自覺保護鐵路設施,共同維護鐵路安全秩序,營造良好的鐵路安全環境。

(責編:劉政寧、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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