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重慶頻道>>重慶

6歲幼童將手伸進商場鼓風機裡受傷,誰擔責?法院這樣判

2024年07月19日15:58 |
小字號

商場將未做安全防護裝置的鼓風機用於地面除濕,6歲幼童獨自前往衛生間后將手伸進鼓風機受傷,誰的責任更大?是沒有完全盡到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的商場,還是放任孩子離開自己視線的父母?近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判決商場擔責40%,幼童父母擔責60%。

意外:幼童將手伸進鼓風機被絞傷

2023年2月26日下午,6歲的男童小李與父親李華(化名)、母親王利(化名)在南岸區某商場二樓親子潮童館內的一家飯店吃飯。飯后,李華前往商場衛生間方便,王利隨后囑咐小李自行前往衛生間洗手。

小李遂獨自前往衛生間,在洗手台洗手后,小李進入男士衛生間,在小便池旁等待其父親李華。等待過程中,小李發現了放在小便池擋板旁的鼓風機,出於好奇,小李將左手伸入鼓風機,導致左手食指被鼓風機的葉片絞傷。

李華聽到小李的呼救后,第一時間將小李抱起,找到王利后,二人共同將小李送至醫院就診。經診斷,小李左手食指雙側指動脈、神經損傷,近節、末節部分指骨骨質缺損等,需手術治療。

小李受傷后共住院治療24天,產生醫療費4.8萬余元,商場墊付各項費用4.38萬余元。后經司法鑒定,小李手功能喪失,目前屬十級傷殘,后期需要康復訓練、定期復查、門診隨訪。小李父母與商場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場賠償小李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調查:法院現場勘驗明確事故原因

為進一步明確事故原因和責任劃分,案件承辦人仔細查看了案發時商場衛生間周邊的監控錄像,並前往案涉商場進行了現場勘驗。

多段監控錄像顯示,李華及小李先后於當天下午17時 56分15秒、17時56分39秒出現在監控畫面內,從不同道路前往案涉衛生間。李華率先到達男士衛生間,小李到案涉衛生間公共洗手區洗手后,前往男士衛生間等待李華。

經法院現場勘察,該商場顧客前往案涉衛生間需要通過一個走廊,走廊走到底為女士衛生間入口,右轉為親子衛生間,左轉為公共洗手區,洗手區左側為男士衛生間入口。男士衛生間正中為帶門的蹲便池,左右兩側各兩個小便池,小便池中間用玻璃擋板隔開。當天,鼓風機放置在男士衛生間入門右側第一個小便池的玻璃擋板處,事故發生時李華在右側第二個小便池小便。

隨后,承辦人仔細查看了鼓風機,該鼓風機葉片至出風口直線距離為8厘米,啟動后風力較大。鼓風機出風口右側貼有“禁止將手伸入風口內”的警示標識,但案發當天,該警示標識在小便池擋板一側,不易被發現。

據商場值班經理陳述,商場所有衛生間在事故發生前均未使用任何電子產品進行除濕。案發當天,有顧客反映案涉衛生間濕滑,導致其差點滑倒,商場便從倉庫找出鼓風機,放置在該衛生間門口小便池擋板處對地面進行除濕。

判決:各方根據過錯程度擔責

結合現場勘驗情況,南岸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作為商場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在合理限度范圍內保護場所內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本案中,商場為防止顧客在衛生間滑倒,採取應急措施將鼓風機用於廁所地面除濕,本是為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但該鼓風機上的警示標識被遮擋,不易被發現,商場未在明顯處另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同時未對風力較大的鼓風機出風口做防護裝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隱患。據此,商場沒有完全盡到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對小李遭受的侵害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李華和王利系具有社會經驗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小李的監護人,二人負有保護、教育和保障小李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小李系不滿八周歲的兒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李華和王利在公共場所放任小李在監護人視線范圍以外獨自前往衛生間,且事故發生時小李的父親李華在現場,其作為李華的監護人未能盡到充分的監護職責,對損害發生負有責任。

結合全案事實,法院認為,小李父母的過錯程度應當重於商場在安全保障措施方面的過錯,遂酌情認定小李及其監護人對其自身損害承擔60%的責任,商場對小李的損害承擔40%的責任。

法院遂結合在案証據,判決被告某商場在扣除已墊付的4.38萬元之外,再向小李賠償損失1.93萬余元。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目前,該案件已生效。 (李娟)

(責編:劉政寧、張祎)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