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存款80多萬還領低保 法院:停止發放
人民網重慶11月13日電 最低生活保障關乎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發放給誰、發放多少關系著全社會最起碼的公平正義。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給付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審案件,王某夫婦因家庭存款80多萬且拒不配合核查工作,被重慶某區民政局暫停最低生活保障發放。
2022年10月,重慶市某區民政局對在冊低保人員進行財產核查時,發現王某夫婦名下各銀行存款總計80余萬元,就以家庭財產不符合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件為由,對王某夫婦作出停發最低生活保障的處理決定。王某夫婦不服該處理決定,提起行政復議,重慶市某區政府認為該處理決定尚需進一步調查核實,復議予以撤銷。
隨后,重慶市某區民政局組織工作人員進一步核查,向王某夫婦送達《最低生活保障經濟核查通知》,王某夫婦拒不配合進行核查,書面回函“不再提供經濟核查的授權”。基於上述情況,重慶市某區民政局對王某夫婦發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通知書》,王某夫婦不服,遂向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中,法院駁回了王某夫婦請求撤銷《行政復議決定書》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通知書》的請求。王某夫婦不服,向重慶五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中,王某夫婦明確表示家庭銀行存款金額確有80多萬,但自己家庭還存在很多困難,應當繼續領取低保。
重慶五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民政部門需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狀況進行定期核實。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對其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消費支出等情況進行核查的,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可以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並書面說明理由。王某夫婦書面回函“不再提供經濟核查的授權”,未履行配合核查義務。重慶某區民政局認為王某夫婦拒絕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經濟核查,作出本案被訴《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通知書》,停發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並告知停發理由,並無不當。核查時,王某夫婦銀行存款已經超過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24倍,不符合申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標准,應當停止發放低保待遇。重慶五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社會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兜底性、基礎性安排,低保的發放歷來備受廣大群眾、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家庭成員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民政部門依法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狀況進行定期核實,發現人口、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狀況發生變化,不符合申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進一步調查核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拒不配合調查核實,民政部門有權暫停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這是社會救助制度“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以及“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原則的具體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所謂的特殊低保,這是低保制度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和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劉政寧、應禧、高繼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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