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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參保、工傷認定、工傷待遇……

重慶進一步細化工傷保險政策

2026年03月05日08:02 |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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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合法權益,近日,市人力社保局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關於明確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重慶市工傷保險參保、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口徑作了進一步細化。

該意見明確了多重用工關系的參保登記和責任主體。規定職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個用人單位都應當分別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並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實際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同時,明確了申請工傷認定時限等問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從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申請時限最后一日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申請時限的最后一日。

申請人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后,醫療機構作出新增或變更受傷害部位診斷,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申請增加或變更記載受傷害部位的,應提交新診斷証明及完整病程記錄。值得關注的是,在認定結論作出前提出申請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並參考勞動能力鑒定專家意見后,依法作出認定決定﹔在認定決定作出后、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前提出申請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並參考勞動能力鑒定專家意見后,作出增加或變更記載受傷害部位的決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屬於工傷職工自身原因等特殊情形導致申請人在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后提出申請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並參考勞動能力鑒定專家意見后,作出增加或變更記載受傷害部位的決定,申請人可重新申請初次勞動能力鑒定,原鑒定結論作廢。

此外,該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工傷待遇保障口徑。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因用人單位后續發生欠繳工傷保險費而停發其待遇。

該意見還明確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有關文書的送達方式。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採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有關文書,方便各方當事人及時獲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結論文書。(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黃喬)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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