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台食用農產品“七個一律”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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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由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出台的《關於壓實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規范食用農產品銷售行為“七個一律”的通告》(以下簡稱“七個一律”)已正式出台,將於2026年8月3日起施行。7月15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對其進行了詳細解讀。新規針對農獸殘超標、違規使用“生鮮燈”、無証入市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七條剛性措施壓實市場開辦者與銷售者責任。
在壓實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方面,新規要求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和考核,落實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風險隱患定期自查要求,不得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定期自查等要求,或提供虛假培訓考核、定期自查記錄的,一律從嚴查處。
在治理市場亂象方面,新規將使用有色光源、可變可調光源、有色燈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積有色圍擋及背景板等故意干擾消費者感官認知的設施,以及虛假標識、摻雜摻假等行為,明確列為顯見違法行為。針對部分市場開辦者對市場內長期存在的此類問題視而不見、隻收費不管理的現象,新規明確在查處銷售者的同時,一並調查開辦者管理責任履行情況。
在批發市場源頭管控方面,新規要求批發市場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証等合格憑証的蔬菜、水果等開展抽樣檢驗,發現批發市場未按規定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提供虛假檢驗記錄的,一律依法嚴查。
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方面,新規明確對抽檢發現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合格的,銷售者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經營主體名稱、食用農產品名稱、公示起止日期、食用農產品檢測不合格項目等內容,公示期限依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執行。
在建立長效約束機制方面,根據《重慶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負面扣分加正面加分”的計分模式,明確將市場開辦者主要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履職記分、行政處罰、禁業限制等信息納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到人並依法向社會公開,讓相關記錄伴隨其整個職業生涯。
據介紹,新政出台后,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將重點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培訓,多渠道宣傳“七個一律”,並印發張貼、廣而告之,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全面知曉相關內容,強化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全面理解掌握“七個一律”的核心要義。二是嚴格監督檢查,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等為重點,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逐一實施銷號管理。三是強化案件查辦,充分發揮12345和12315舉報電話、內部舉報人等方面作用,拓展案件發現渠道,對舉報屬實的依法立案,嚴格查處到位,適時收集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四是加強工作協同,在推動落實“七個一律”要求過程中,加強與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的工作協同,強化信息互通共享,通過聯合研判問題、聯動監管執法等措施,推動問題食用農產品溯源處置到位、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到位。(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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