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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立法為未成年人筑“防火牆”

9月1日起學校可禁止學生攜帶手機入校

2026年08月03日07:56 | 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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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學校發現嚴重欺凌不得瞞報謊報,可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校園。

條例共8章58條,遵循分級預防、早期干預、科學矯治、綜合治理原則,聚焦“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的漸進軌跡,構建覆蓋源頭預防、過程干預、末端矯治的全鏈條治理體系。

近年來,重慶未成年人犯罪總體數量有所下降,公安機關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抓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連續三年“雙下降”,全市12所專門學校學生矯治轉化率保持在98%以上。

然而,低齡化、團伙作案、網絡作案增多等新特征,對預防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年初,條例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2026年立法審議項目,歷經兩審后高票通過。

記者注意到,分級預防、遞進干預是條例的鮮明邏輯。對吸煙飲酒、多次曠課逃學、沉迷網絡等九類不良行為,構建家庭管教、學校懲戒、基層勸導、公安救助的聯動干預模式﹔監護人發現不良行為須及時制止並加強管教。

條例中明確,對結伙斗毆、故意傷害、盜竊敲詐等嚴重不良行為,公安機關可採取訓誡、責令賠禮道歉、心理輔導、社會服務等九類矯治教育措施﹔管教無效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可送入專門學校。

對實施刑法規定行為、因不滿法定刑責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條例明確市政府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分校區、分班級設置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開展專門矯治教育。這一“兜底”條款,回應了社會對低齡惡性案件“一放了之”的普遍關切。

織密這道防護網,家庭、學校、社會各有硬約束。

家庭層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直接責任,須落實樹立良好家風、關注心理狀況、合理安排用網時間等十項措施﹔放任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或犯罪的,可被訓誡並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學校層面,法治教育列為必修課,法治副校長每學期至少開展兩課時專題法治宣傳﹔建立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中期處置、事后關懷機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專項調查評估,發現嚴重欺凌不得瞞報謊報。

社會層面,歌舞娛樂場所、網吧、文身場所嚴禁接納未成年人,電競酒店、劇本娛樂、台球廳、棋牌室等不得違規接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售酒售彩票﹔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須建立防沉迷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明確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校園,嚴控學生校園用網行為。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條例同時著力讓“迷途少年”有路可回。接受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社區矯正、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違者將被責令改正直至處分﹔專門學校學生學籍保留在原校,經評估適合轉回的,原學校不得拒收。鄉鎮、街道還須統籌資源設置至少一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務站點,實現全覆蓋。(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郭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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