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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場監管局曝光40起網絡餐飲典型違法案例

2026年08月20日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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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消息,繼5月份公開曝光22起典型違法案件后,該局再次曝光40起典型違法案件。

據介紹,今年1—7月,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共實地檢查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57763家次,查處網絡餐飲違法案件8408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線索38條,督促平台下線違規商家35855家次。同時,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網絡餐飲群防群治,村(社區)協管員巡查摸排問題商家368家,外賣騎手上報問題隱患381個,給騎手兌現小額獎勵40筆。

第一類:入網資質虛假

1.大渡口區志英餐飲店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証案。2025年11月,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馮偉懷)在美團外賣平台上開設了兩家店鋪,其中名為“野茉 Sandwich熱壓三明治”的店鋪所提交的食品經營許可証系偽造。經綜合裁量,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當事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的違法線索移送區公安分局,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此外,因美團外賣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網審查義務,該違法線索已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2.兩江新區美妙時刻餐飲店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証案。2026年4月,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劉梅)在美團外賣平台開設了兩家店鋪,其中一家店鋪在平台公示的經營地址與實際不符。經查,其平台上名為“煎餅果子來一套(觀音橋店)”的店鋪所提交的食品經營許可証系偽造。經綜合裁量,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當事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的違法線索移送區公安分局,將美團外賣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網審查義務的違法線索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3.巴南區渝尚欣餐飲店使用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証入網經營案。2026年4月,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從公安機關獲取線索,該餐飲店(經營者:倪淋鬆)曾於2024年10月從某犯罪嫌疑人處購買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証。經查,當事人開設無堂食外賣店鋪后,為盡早入網接單,便從他人處購買偽造許可証並通過美團外賣平台入網審查,開展外賣業務8天后才辦理合法的食品經營許可証。經綜合裁量,巴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將美團外賣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網審查義務的違法線索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4.永川區咔諾西餅店盜用他人營業執照、使用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証入網經營案。2026年4月,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西餅店(經營者:李紅瓊)在美團外賣平台開設了名為“好利創意生日蛋糕(永川店)”的店鋪,平台公示信息與實際不一致。經查,當事人盜用他人營業執照並從四川戈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處購買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証入駐美團外賣平台開展經營活動。經綜合裁量,永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依法將四川戈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美團外賣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網審查義務的違法線索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理。

5.璧山區一白漢堡店借用麗娟小吃店經營資質入網經營案。2026年4月,璧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交易監測發現,該漢堡店(經營者:胡雄麒)在京東秒送平台公示的營業執照與食品經營許可証信息不一致。經查,當事人與璧山區麗娟小吃店(經營者:李麗娟)共用同一個經營門面,僅持有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証,通過借用麗娟小吃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証入網經營。經綜合裁量,璧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雙方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一白漢堡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麗娟小吃店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此外,因京東秒送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網審查義務,該違法線索已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6.長沙京喜達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資質在渝入網經營案。2025年5月,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新喜)在美團外賣平台上開設有店鋪“達美樂比薩代購”,其登記的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場所不一致。經查,當事人冒用他人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登記入網,從事線上代購食品業務,在平台上公示經營地址為重慶市內,但實際未在重慶市內設立任何經營場所。經綜合裁量,對當事人冒用他人資質在渝入網經營的行為,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將美團外賣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網審查義務的違法線索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7.重慶邑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審查程博涵外賣店鋪入網資質案。2026年4月,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經營者程博涵在“渝筷校園”外賣平台(提供者:重慶邑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注冊的店鋪無對應線下實體門店。經查,程博涵未進行市場主體登記,通過上傳其辦理的其他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証登記入網,而“渝筷校園”外賣平台未履行入網審查義務。經綜合裁量,永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雙方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經營者程博涵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重慶邑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平台審核人員張歡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第二類:經營地址不實

8.綦江區綦小柒餐飲店提供虛假信息入網經營案。2026年4月,綦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金雲健)在美團外賣、淘寶閃購平台分別開設了“瓦子角南昌拌粉”和“錦小七骨湯螺螄粉”兩家店鋪,而所有線上訂單均在“錦小七骨湯螺螄粉”經營場所制作出餐。經查,當事人此前曾在兩處不同地址分別經營兩家實體店,后續關停了“瓦子角南昌拌粉”實體店,但未注銷其線上店鋪,仍繼續以該店鋪名義承接線上訂單,轉由“錦小七骨湯螺螄粉”實體店加工出餐,造成實際出餐場所與線上店鋪公示証照的經營場所不一致。另查明,該餐飲店經營場所內存放的食品原料“螺螄粉風味膏”已經超過保質期。經綜合裁量,綦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9.巴南區邱刀魚餐飲店未按規定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案。2026年4月,巴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外賣騎手舉報,稱該餐飲店在美團平台店鋪“獨家記憶家常菜(萬達店)”實際出餐場所與登記的經營場所不一致。經查,當事人(經營者:許天英)因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即將到期,將經營場所遷移后未重新申辦食品經營許可。經綜合裁量,巴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外賣騎手舉報獎勵340元。

10.銅梁區周紅餐飲店未按規定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案。2026年6月,銅梁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外賣騎手舉報,稱取餐時發現美團平台上“享哆味漢堡炸雞(銅梁龍騰盛世店)”出餐場所與平台登記場所不一致。經查,當事人(經營者:周紅)搬遷到新的經營場所后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証,仍使用原注冊的網絡店鋪提供網絡餐飲服務,搬遷后僅經營3日即被舉報。經綜合裁量,銅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外賣騎手口頭表揚。

11.沙坪壩區金膀蹄名餐飲店提供虛假信息入網經營案。2026年4月,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何花)在其美團外賣店鋪“七記豬腳飯(點吧不會后悔的)”公示的商家信息與實際不符。經查,當事人變更經營場所並重新辦理証照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更新線上店鋪的經營者名稱、注冊地址等信息。經綜合裁量,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12.巴南區周康愉飲品店未按規定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案。2025年12月,巴南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消費者舉報,稱該飲品店實際經營場所與登記經營場所不一致。經查,該飲品店(經營者:周康愉)在美團外賣、京東秒送、淘寶閃購平台上開展網絡經營活動,當事人遷移地址后未重新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証,導致登記的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場所不一致。經綜合裁量,巴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240.78元的行政處罰。

第三類:超范圍經營冷食

13.兩江新區小肖山誠柴火雞店超許可范圍經營食品案。2026年3月,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者:肖祖鑫)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僅限於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在美團外賣平台和實體門店銷售涼菜等冷食類食品,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7日后,執法人員對該店復查發現當事人拒不整改,仍然持續銷售涼菜。經綜合裁量,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14.沙坪壩區烤友匯烤肉店超許可范圍經營及使用過期原料案。2026年1月,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烤肉店(經營者:黃勇)通過美團外賣、抖音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僅包含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實際經營有夫妻肺片、椒麻雞、涼拌牛肚、紅油耳片等冷食類食品。同時,執法人員在廚房冷藏櫃中發現待用的紅糖鍋盔、雪花南瓜餅均已超過保質期,且有銷售記錄。經綜合裁量,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15.九龍坡區劉明洋包子店超許可范圍經營食品案。2026年4月,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包子店(經營者:劉明洋)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僅限於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在美團外賣平台上銷售“涼面”等冷食類食品。經綜合裁量,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16.原江北區明井飯店超范圍經營食品案。2026年4月,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者:陳俊杰)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僅限於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在美團外賣平台上銷售涼拌青瓜、涼拌藕片、涼拌帶皮牛肉、涼拌豬肚等冷食類食品。經綜合裁量,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17.沙坪壩區唐思琪餐館超許可范圍經營食品案。2026年4月,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館(經營者:蔣麗)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僅限於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在美團外賣平台上銷售涼拱嘴、紅油耳朵等冷葷類食品。經綜合裁量,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18.江津區游廣餐飲店超許可范圍經營食品案。2026年4月,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游廣)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僅限於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在美團外賣平台上銷售鹵豬腳、鹵豬耳等6種冷葷類食品。經綜合裁量,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第四類:食品過期變質

19.秀山縣榕焰記餐飲店使用腐敗變質原料案。2026年3月,秀山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該餐飲店冷庫中可嗅到肉類食品的腐臭味。經查,當事人(經營者:洪波)對購入的肉類食品儲存保管不當,導致冷庫中肉類食品感官性狀異常,但仍然用於食品制作,並通過美團外賣平台和實體店進行銷售。經綜合裁量,秀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南川區榮榮烘焙館使用過期原料案。2025年7月,南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烘焙館(經營者:張保榮)通過抖音外賣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后廚操作間內擺放且正在使用的部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已超過保質期。經綜合裁量,南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1.北碚區芸野森飲品店使用過期原料案。2026年1月,北碚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該飲品店存在使用過期原料制作飲品的行為。經查,該飲品店(經營者:周孟秋)通過美團外賣、淘寶閃購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當事人冷藏櫃內擺放的活菌奶風味發酵乳已超過保質期,且與有效期內食品原料混放使用。另查明,當事人通過網購渠道購進該批次發酵乳,未依法查驗供貨商相關資質,在原料過期后仍違規使用其制作並銷售飲品。經綜合裁量,北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2.江津區王瑞小吃店使用過期原料案。2026年2月,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小吃店(經營者:竇金華)通過美團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后廚擺放的漢堡胚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漢堡胚制作漢堡並對外銷售。經綜合裁量,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23.雲陽縣斯洛汀漢堡炸雞餐廳使用過期原料案。2025年10月,雲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廳(經營者:覃業其)通過美團外賣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后廚操作台下方存放的番茄沙司、川香腌醬、冬瓜露濃漿、葡萄味濃漿等4種食品原材料均已超過保質期,且與保質期內的其他食品混放,未作明顯區分或隔離。經綜合裁量,雲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24.合川區繆艷餐館使用過期原料案。2026年3月,合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館(經營者:繆艷)通過淘寶閃購外賣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冷藏櫃內待使用的蕎麥面已超過保質期。經綜合裁量,合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5.沙坪壩區雙意清甜蛋糕店使用過期原料案。2026年1月,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蛋糕店(經營者:班毅)通過美團外賣、淘寶閃購、京東秒送、抖音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操作專區內擺放的“粉桃丁罐頭”已超過保質期。經綜合裁量,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6.武隆區游客冷飲店使用過期原料案。2026年1月,武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冷飲店(經營者:廖詩敏)通過美團外賣、淘寶閃購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食品原料儲物間存放用於制作奶茶的紅茶和稀奶油已超過保質期。經綜合裁量,武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27.城口縣萊得快餐飲店使用過期原料案。2026年3月,城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蔣海英)通過美團外賣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廚房操作台上擺放的蜂蜜玫瑰果醬已開封且超過保質期。經綜合裁量,城口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並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第五類:食品非法添加

28.江津區芳檸鹵鵝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2026年4月,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網絡餐飲經營主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該鹵鵝店(經營者:張輝芳)在美團平台上銷售的板鴨被檢出含有食品添加劑日落黃,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綜合裁量,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29.長壽區早安餐飲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2025年9月,長壽區市場監管局對網絡餐飲經營主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該餐飲店(經營者:張海秀)在美團外賣平台上銷售的白饅頭被檢出含有食品添加劑甜蜜素,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綜合裁量,長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30.原渝北區永強福滿樓東北菜館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2026年5月,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菜館(經營者:周雲)通過美團外賣、淘寶閃購、京東秒送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廚房操作台上有已開封的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和辣椒油。經查,當事人將上述限用於糕點彩裝的復配著色劑用於制作涼拌菜的辣椒油中。經綜合裁量,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31.沙坪壩區沈肖餐飲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2025年12月,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對網絡餐飲經營主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該餐飲店(經營者:沈巧)在美團平台上銷售的紅糖開花饅頭被檢出含有食品添加劑糖精鈉、甜蜜素,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綜合裁量,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第六類:摻假摻雜和虛假宣傳

32.銅梁區牛當家餐飲店經營摻假摻雜食品案。2026年6月,銅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秦幫奎)在美團外賣、京東秒送、淘寶閃購平台經營“嫩牛五方”“嫩牛卷”等食品,並在其商品詳情頁面標注該食品原料為牛肉。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食品原料系鴨肉,不含牛肉成分,且貨值金額達到入刑標准,已涉嫌犯罪。經綜合研判,銅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33.墊江縣卓哥串串店經營摻假摻雜食品案。2026年2月,墊江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該串串店在美團外賣平台上售賣的“把把牛肉”疑似存在以鴨肉冒充牛肉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經營者:陳卓)銷售的“把把牛肉”所使用的原料肉為精選鴨肉,不含牛肉成分。經綜合裁量,墊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34.萬州區周家壩街道福德居餐飲店虛假宣傳案。2025年7月,萬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該餐飲店疑似用其他魚類冒充龍利魚進行銷售。經查,當事人(經營者:王成毅)以巴沙魚為原材料制作食品,其美團外賣平台上菜單名稱為“糖醋龍利魚”,食材標稱為“龍利魚”。經綜合裁量,萬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35.渝中區秀姐小吃店虛假宣傳案。2026年1月,渝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小吃店(經營者:冉隆秀)屬於無堂食店鋪,但在美團外賣店鋪主頁標注“堂食門店,放心購買”字樣。經綜合裁量,渝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並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36.雲陽縣旺來財餐飲店虛假宣傳案。2026年5月,雲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店(經營者:李碧方)在美團外賣店鋪主頁標注“拒絕預制菜”“100%猛火現炒”字樣。經查,當事人店內儲存並實際使用多款預制菜品,其線上宣傳內容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經綜合裁量,雲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37.北碚區趙孃孃餐飲店虛假宣傳案。2026年5月,北碚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趙華琴)在美團平台上售賣的“肥牛卷”疑似以鴨肉冒充牛肉。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肥牛卷”實為主料為鴨肉的“欣品雪花肉卷”。經綜合裁量,北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第七類:過程控制違規且拒不整改

38.巴南區嘉客餐飲店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証明案。2025年9月,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羅琳)通過美團外賣、淘寶閃購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6名員工均未辦理有效的健康証明,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11月,執法人員對該店再次檢查,發現仍有3名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效的健康証明。經綜合裁量,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9.九龍坡區陳佳餐館“三防”設施不完善案。2026年4月,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渝食安·餐飲安全在線”平台預警信息,提示AI抓拍到該餐館(經營者:陳佳)后廚加工區域的儲物架上有老鼠活動。執法人員以“三防”設施不完善為由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5月,該餐館再次被AI抓拍到有老鼠在廚房地面活動,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其“三防”設施仍整改不到位。該餐館通過美團外賣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經綜合裁量,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40.沙坪壩區迎君萊餐飲店未按要求清洗食品加工設施設備案。2026年1月,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餐飲店(經營者:張星雲)通過美團外賣、淘寶閃購平台和實體店開展經營活動,其廚房內切割機等食品加工設施設備未及時清洗,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執法人員對該餐飲店再次檢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仍未整改。經綜合裁量,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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