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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新政 企业如何应享尽享

“发言人来了”走进西部(重庆)科学城,解答系列热点问题

2022年06月03日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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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税惠政策进园区发布活动在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实验室举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和重庆高新区税务局的5位“发言人”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与大家面对面交流,让更多惠民、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群众、企业,让企业应享尽享。

  企业代表此起彼伏的提问,“发言人”走心的解答,让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企业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怎么办?

  “针对新出台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我带来‘顶格减’‘范围扩’‘叠加享’三个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娇说。

  为什么说是“顶格减”?王娇解释道,这是因为地方可以在50%比例以内自行决定减征的比例。今年3月30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比例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此外,之前“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扩大至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同时,企业可以叠加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这就是所谓的“范围扩”“叠加享”。

  “没有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怎么办呢?”一名企业代表说。

  对此,王娇耐心解释道,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于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办理社保费缓缴后会不会影响相关待遇?

  “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这是新出台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徐刚围绕社保费降费和缓费的政策进行了介绍。

  他表示,该项政策适用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我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请问企业办理了社保费缓缴后,会不会影响相关待遇?”活动现场,一名企业代表提出了关心的问题。

  “不影响待遇,不用担心!”徐刚表示,不过,缓缴期限内,如果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跨省、跨制度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办理缓缴后可否正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这几年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鼓励企业增加了对科研的投入,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介绍,2018年,全行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是由50%提高到75%。2021年,加计扣除比例第一次在制造业扩展到了100%。今年,加计扣除100%的比例又扩展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企业来讲,这是给予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她举例说,比如一户制造企业,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是100万元,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都进入了损益,就可以少缴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加计扣除100%的政策,企业还可以多扣100万元加计扣除费用,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25万元。

  针对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新技术企业较多的情况,吴娟还特别提醒,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还可以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在办理缓缴后,后期缴纳税款时可否正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代表问道。

  对此,重庆高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曦表示,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先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待缓缴政策到期,实际缴纳税款后,再申请增值税退税政策,两者并不矛盾。因此,纳税人在办理缓缴、后期缴纳税款后,可以正常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首席记者 张亦筑 实习生 冉罗楠)

(责编:秦洁、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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