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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优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

2024年02月21日18:29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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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2月21日电 (记者刘政宁)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重庆已形成市高法院与五家中级法院“一办五庭”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同时,优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据了解,“一办五庭”中的“一办”是指市高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五庭”是指市一、二、三、四、五中法院设立的五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全市五家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配备员额法官18人,另配备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14名,平均年龄不满四十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市高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及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印发《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明确各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同时,优化受案范围,确立实效化保护理念。在刑事方面,除传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将立案时不满二十五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处于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社会经验不足的在校学生进行延伸保护,并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

在民事方面,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务纠纷、非讼程序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也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针对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的发展大势,将非讼程序和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此外,重庆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分开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四分开”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适用率均达100%。全市法院还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159项协同联动机制,有效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责编:刘政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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