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频道>>政务

消费者权益日带你了解发票维权知识

2024年03月15日11:50 |
小字号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重庆税务部门联合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人员走进商圈、广场、市场等地,发放宣传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票维权、税法知识等内容,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心消费环境。

秀山县税务人员来到建材市场、加油站等,宣传发票维权、税法知识等内容。赖亭颖摄

秀山县税务人员来到建材市场、加油站等,宣传发票维权、税法知识等内容。赖亭颖摄

“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线索举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存在违法所得,将被没收。”3月12日,忠县税务局组织“忠巴车”青年宣传小分队走进当地万达广场,向100余户入驻商家发放《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其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如实开具发票,以及企业拒开、虚开发票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解答商家开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我们还在创业初期,很多税务方面的知识都不太了解,税务人员上门辅导开票,提醒风险事项,让我们心里更有数。”忠县万达广场内的弗多啦童装店负责人汪洋表示。

连日来,重庆税务部门聚焦消费市场各类中小微经营主体,组织人员讲解发票使用规范和风险点,一对一辅导开票操作,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针对广大消费者,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帮助消费者了解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税收知识,鼓励市民依法索取发票,主动抵制假发票。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信息,就可以查验你手中发票的真伪。”3月15日,云阳县税务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税务人员向市民讲解查验发票真伪方式,送上“不要发票能打折”“团购套餐没有发票”“跨月开不了发票”等生活常见“一票难求”热点问答手册。

重庆税务部门提醒,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未明确规定开发票的时间限制。商家规定的诸如跨月不能开票,只是单方面行为,并无法律依据。开发票与是否打折无关,折价让利只是商家促销的方式,不论消费者是按正价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经营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

在沙坪坝区国际消费者节宣传活动上,沙坪坝区税务人员正在讲解发票相关政策。陈赛亚摄

在沙坪坝区国际消费者节宣传活动上,沙坪坝区税务人员正在讲解发票相关政策。陈赛亚摄

3月13日,武隆区税务局组织8名工作人员,在都市广场发放《向商家索要发票有这些好处》《消费开发票指南》等自制漫画宣传册。“商家说提供的服务不在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开不了票,是真的吗?”针对市民提问,武隆区税务人员表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命令禁止销售和有行业准入资格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票。

在系列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中,重庆税务部门还根据现场群众反映的涉嫌侵权的举报投诉,建立举报台账,限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解决、反馈,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15日上午,在高新区白市驿西城金街广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现场,高新区税务局设立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台,市民张女士表示:“上周我和朋友去吃火锅,店老板说结账时打了折,不能开发票。”

“您说下消费记录、商家信息和联系方式,我们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跟您反馈处理结果。”税务人员现场记录张女士反映的举报信息,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处理反馈。

3月15日,在巫溪县水园商城,税务人员正为市民讲解发票维权相关内容。肖镕摄

3月15日,在巫溪县水园商城,税务人员正为市民讲解发票维权相关内容。肖镕摄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日常的涉税举报案件中,发票纠纷占比较大。只要发生了消费行为,不受消费金额和方式的限制,消费者都有权让收款方开具发票。收款方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或者开具假发票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消费者若遇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或对已收到的发票存有疑问的,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登录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互动交流”栏目里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进行线上举报。(唐金荣)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责编:秦洁、刘政宁)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