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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拒付车费,的哥起诉后法院这样判

2024年03月25日16:03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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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3月25日电 男子醉酒后和朋友一同乘坐出租车,路途中,出租车司机按乘客告知的路线行驶,到达目的地后,乘客认为司机存在绕路行为,拒绝支付车费。司机报警协商未果后,将乘客起诉至法院。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否定了醉酒乘客拒付打车费的不诚信行为。

2023年8月某日凌晨2时,醉酒乘客李军(化名)与其朋友搭乘司机赵飞(化名)的出租车。期间,赵飞依据李军及其朋友指示的行车路线行驶,李军亦承诺付款,后李军朋友提前下车。

3时许,车辆到达目的,李军认为司机存在绕路行为,拒付150余元车费后,赵飞报警求助。双方前往派出所处理争议至8时许,民警调解未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此产生里程费、等时费等共计330余元。

事后,赵飞将李军起诉至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军赔偿其损失共计1200余元。

原告赵飞认为,他完成了运输服务,且在行驶过程中一直与被告李军及其朋友沟通行使路线,期间李军亦进行了确认,并认可付款,且有全程录音录像。并且,等时费、误工费等均系处理该案产生的费用,被告应当予以支付。

被告李军认为,原告赵飞存在绕路行为,对里程费不予认可。且等时费系在派出所解决纠纷时产生,不应由其承担,对误工费亦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赵飞提交的行车全程的车内录音录像显示,乘客李军及其朋友一直在指示路线,李军亦对支付打车费表示过认可,若主张赵飞绕路,需举示足够证据推翻录音录像的事实,故对李军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因李军拒付车费的行为导致赵飞须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权,造成一定损失,故对赵飞主张的包含里程费和等时费在内的打车费330余元予以支持,对其余诉请予以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搭载醉酒乘客有一定的风险,那能不能拒载,或者在察觉到其拒绝说明目的地或拒付车费时半路把醉酒乘客赶下汽车呢?”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对于拒载,首先,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盈利的同时亦承担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另外,虽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25条第五款规定,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时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但该条并未赋予司机拒载的权利。出租车司机在遇到独乘的神志不清的醉酒乘客,应协助联系其家人送回,或将该类乘客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并留存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半路甩客,这种行为更会产生巨大的法律风险。出租车司机对于在自己车辆上的乘客的安全是有义务的,若乘客因醉酒确无法配合完成运输,应将其送至公安机关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事后维权。

在本案中,原告司机赵飞并未有违规行为,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争议发生后,赵飞理性克制,及时报警,双方前往派出所解决纠纷,不仅被欠付的里程费得到了法院的保护,其在纠纷解决期间的等时费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刘政宁、柳正浩)

(责编:刘政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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