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护工虐待老人 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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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4月29日电 (记者刘政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案,虐待老人的护理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老人张某某身患阿尔兹海默症,平时生活难以完全自理,家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较好地照顾他,经过多方筛选后选择了江津区某养老院。
该养老院设施完备,条件较好,还会举办生日会等文娱活动。2021年2月,张某某的家人为老人办理了入住。
养老院安排罗某某负责张某某的日常护理,罗某某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证书。刚开始,张某某生活尚能半自理,自己能够吃饭、洗澡,也能简单进行语言沟通,护工罗某某负责对其日常看护。
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病情逐渐加重,有时光着身体乱窜,甚至随地大小便等。久而久之,罗某某便对其心生厌烦,为了出气,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某某。
张某某因身患阿尔兹海默症,无法向家人表明其遭遇。
2022年7月的一个下午,在养老院房间内,罗某某手抱纸箱面对面将张某某向后推倒,导致张某某头部撞到窗户下面的墙壁,接着罗某某扇了张某某一耳光,将张某某拉上床后又用手拍打其后脑勺。
张某某家人看望张某某时,发现张某某精神状态异常、眼中有血丝、走路缓慢,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后报警。经鉴定,张某某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官提醒:
近年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老幼病残案件多发,而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和残疾人,在行为能力、自理能力和防卫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更需要社会的平等照顾、精心呵护。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在孝顺自己长辈的同时,也应推己及人,在养老产业领域更是如此。未来,应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治理,严格从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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