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出台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人民网重庆8月20日电 (刘政宁、周小平)近日,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对本条法律规定的具化、细化,涵盖了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种轻微违法行为和首次违法且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细化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标准。《清单》对43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规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了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
二是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川渝两省市市场监管局多次联合深入执法一线调研,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对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形成跨省域的统一适用标准,并要求川渝两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积极组织实施《清单》,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
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清单》强调,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警示告诫、帮扶指导、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川渝两省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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