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7月1日起實施
近日,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印發《重慶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並將於7月1日起實施。《暫行規定》明確,在重慶市境內為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獲得獎勵,個人最高獎勵3萬元,單位最高獎勵5萬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台《暫行規定》旨在加強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鼓勵表揚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充分調動發揮廣大群眾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減少因災人員傷亡。
《暫行規定》提出,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對象是首先發現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及時報告或主動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因災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獎勵的原則是“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開展獎勵工作。
其中,精神獎勵是指對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作出重要貢獻、成效特別突出,在全國、全市范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按程序提請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給予即時通報表揚。
物質獎勵採取發放獎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實際因災傷亡人數確定,市級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一等獎認定標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0人(含)以上的事件﹔二等獎認定標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三等獎認定標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
一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3萬元、單位獎勵5 萬元﹔二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2萬元、單位獎勵3萬元﹔三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1萬元、單位獎勵2萬元。
多人共同參與成功避險的,由共同管理單位申報單位獎勵﹔無共同管理單位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單位獎勵。對單位的獎勵,由獲獎單位根據具體貢獻向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個人分配獎金。
對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委托或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其相關獎勵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不納入《暫行規定》獎勵范圍。
來源: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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