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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社交平台發布不當視頻要擔責

2024年03月21日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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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網絡帶來生活便利,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感受,但也有少部分人在社交平台發布不當視頻,被告上了法庭。3月20日,重慶市秀山縣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社交平台不當視頻的典型案例,法官提醒,社交平台發布不當視頻要擔責。

案例一

“按鍵傷人”,抖音不當視頻及言論引發法律糾紛

近期,秀山法院執結一起因抖音視頻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原告:對方反復發個人私密視頻,維權難

2023年4月,小美從女兒處得知自己的私密視頻被發布在抖音上,並被造謠為破壞他人感情的第三者。這些視頻配文及評論充滿了對她的侮辱與詆毀。小美哭訴:“小紅手中有我和前男友的私密視頻原件,她還通過彩信將我的私密照發給共同好友。我通過警方與她調解多次,小紅當場刪除了視頻,但調解后又屢次重發,這種行為給我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導致我現在不敢參與社交活動,更別提正常工作了。”

多次調解無果后,小美於2023年10月將小紅訴至秀山法院,要求她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五萬元。

被告:對方男友系前夫,罵人事出有因

小紅坦言,她之所以在網上向對方發起攻擊,完全是出於“無奈之舉”。原來,小紅的前夫阿李正是小美的前男友,阿李與小紅在2018年辦理了離婚登記,但離婚不離家,雙方仍一起生活並共同撫養孩子。然而,阿李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與小美談起了戀愛,小美曾通過短信等渠道侮辱她。

法院:名譽侵權成立,抖音道歉並賠償

秀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紅通過其抖音賬號公開發布的涉及他人私密視頻及侮辱性言論,在一定范圍內傳播,引發了大量的關注及評論,降低了小美的社會評價,亦對其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侵害了小美的名譽權。小紅的行為具有違法性,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小紅賠償小美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並要求小紅在其抖音賬號上發布法院審核過的致歉聲明,向小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恢復名譽,相關內容需在平台上保持72小時。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選擇一家重慶市內發行的報刊,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小紅承擔。

判決生效三個月后,小紅未主動履行義務,小美申請強制執行。經由執行法官釋法明理,小紅最終履行了義務。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廖宗林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們的名譽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權在網絡空間同樣受法律保護。抖音作為一種可拍攝短視頻的社交軟件,給公眾提供了更多的發言機會,保障了公民的言論自由,但群眾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注意謹言慎行,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日常生活中,遇到糾紛要理性對待,採取合理合法方式處理,切勿動輒就在互聯網平台發布短視頻宣泄情緒,否則維權不成反成侵權。

案例二

多個社交平台污蔑他人,男子被索賠1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某設計經營部是騙子公司,千萬莫去找他們裝修……”因為裝修房子產生糾紛,一女子難忍怒氣,便在抖音上詆毀他人、朋友圈裡曝光、微信群裡公然開罵,因此該女子被訴至秀山法院。

“打這官司,我的態度是絕不和解,必須恢復我們名譽!”公司經營管理者小何、小張氣憤的說。

2022年5月,某設計經營部與小周簽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小周認為裝修達不到其要求,在微信業主群、抖音平台發布“某設計經營部是詐騙公司,小何、小張搞詐騙”為內容的視頻,並附小何、小張肖像圖片,引發不特定人員評論回復。2022年9月,小周到某設計經營部商談裝修事宜與小何、小張發生沖突,在派出所達成調解協議明確小周自己負責房屋裝修收尾工作,雙方不得在抖音、朋友圈等平台發布視頻和文字詆毀對方。協議達成后小周又反復在微信業主群、抖音平台發布詆毀言論視頻並附小何、小張肖像圖片。故某設計經營部、小何、小張訴至秀山法院,要求小周立即停止發布詆毀污蔑視頻及肖像圖片,立即刪除已發布視頻,在微信業主群、抖音平台公開道歉,支付小何、小張精神損害賠償各1元。

秀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周在與某設計經營部履行裝修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解決。在未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並判斷孰是孰非前,即在微信群中發布貶低甚至詆毀對方的視頻、文字並附有肖像照片,且在雙方經公安機關出警調解並自願達成停止侵權等內容的調解協議后,繼續在網絡平台發布詆毀言論以及視頻,引發不特定人員評論或點贊,造成某設計經營部、小何、小張的社會評價降低,已構成詆毀及污蔑,遂判決小周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其在抖音平台發布的詆毀視頻,在抖音平台、微信群發布道歉聲明,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且小周亦已履行判決內容。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傅紅提醒:網絡不是私人領域,更不是法外之地,我們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在人人皆有麥克風的時代,網民在發表言論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文明對話、理性表達,任何人都應對自身言論的真實性、客觀性負責,切不可為發泄情緒、博人眼球而無所顧忌表達觀點,甚至逾越法律“紅線”,否則必將承擔法律責任。(文中當事人系化名)(劉聰惠)

(責編:劉政寧、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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