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發布通告規范“電瓶車”充電停放
2024年03月22日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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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安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以下簡稱為《通告》),明確在其他民用建筑、廠房、倉庫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告》指出,禁止在高層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禁止在其他民用建筑、廠房、倉庫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存在上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通告》明確,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告》提醒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鄉鎮(街道)、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單位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
來源:廣安市委宣傳部
(責編:陳易、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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