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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拒付車費,的哥起訴后法院這樣判

2024年03月25日16:03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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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重慶3月25日電 男子醉酒后和朋友一同乘坐出租車,路途中,出租車司機按乘客告知的路線行駛,到達目的地后,乘客認為司機存在繞路行為,拒絕支付車費。司機報警協商未果后,將乘客起訴至法院。近日,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否定了醉酒乘客拒付打車費的不誠信行為。

2023年8月某日凌晨2時,醉酒乘客李軍(化名)與其朋友搭乘司機趙飛(化名)的出租車。期間,趙飛依據李軍及其朋友指示的行車路線行駛,李軍亦承諾付款,后李軍朋友提前下車。

3時許,車輛到達目的,李軍認為司機存在繞路行為,拒付150余元車費后,趙飛報警求助。雙方前往派出所處理爭議至8時許,民警調解未果,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至此產生裡程費、等時費等共計330余元。

事后,趙飛將李軍起訴至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要求李軍賠償其損失共計1200余元。

原告趙飛認為,他完成了運輸服務,且在行駛過程中一直與被告李軍及其朋友溝通行使路線,期間李軍亦進行了確認,並認可付款,且有全程錄音錄像。並且,等時費、誤工費等均系處理該案產生的費用,被告應當予以支付。

被告李軍認為,原告趙飛存在繞路行為,對裡程費不予認可。且等時費系在派出所解決糾紛時產生,不應由其承擔,對誤工費亦不予認可。

法院審理后認為,司機趙飛提交的行車全程的車內錄音錄像顯示,乘客李軍及其朋友一直在指示路線,李軍亦對支付打車費表示過認可,若主張趙飛繞路,需舉示足夠証據推翻錄音錄像的事實,故對李軍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

因李軍拒付車費的行為導致趙飛須通過報警等方式維權,造成一定損失,故對趙飛主張的包含裡程費和等時費在內的打車費330余元予以支持,對其余訴請予以駁回。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搭載醉酒乘客有一定的風險,那能不能拒載,或者在察覺到其拒絕說明目的地或拒付車費時半路把醉酒乘客趕下汽車呢?”該案承辦法官表示: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對於拒載,首先,出租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盈利的同時亦承擔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另外,雖然《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25條第五款規定,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車時應當有陪同監護人員,但該條並未賦予司機拒載的權利。出租車司機在遇到獨乘的神志不清的醉酒乘客,應協助聯系其家人送回,或將該類乘客送至公安機關處理並留存証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半路甩客,這種行為更會產生巨大的法律風險。出租車司機對於在自己車輛上的乘客的安全是有義務的,若乘客因醉酒確無法配合完成運輸,應將其送至公安機關並留存相關証據,以便事后維權。

在本案中,原告司機趙飛並未有違規行為,使得其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爭議發生后,趙飛理性克制,及時報警,雙方前往派出所解決糾紛,不僅被欠付的裡程費得到了法院的保護,其在糾紛解決期間的等時費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劉政寧、柳正浩)

(責編:劉政寧、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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