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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實事丨網友反映小區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 重慶南岸:拆除充電設施

2024年04月06日08:29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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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重慶4月6日電 (陳琦)由於電動車進樓入戶、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屢屢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重慶市南岸區武夷濱江小區有業主電動摩托車違規停放充電,存在消防安全隱患。重慶相關部門積極回應,加強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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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業主前期將其電動摩托車通過電梯轉運至樓道充電,后來將充電設施直接私接至車庫負一樓電表井外違規給電動摩托車充電,該充電設施為普通插線板,缺乏必要安全保障,懇請相關部門核實處理。”網友留言反映小區居民不按規定停放和“飛線充電”問題。

收到群眾反映的問題后,重慶市南岸區龍門浩街道高度重視,立即聯合社區民警和物業公司進行現場查看,發現該業主電動車充電設施確有消防安全隱患。

小區業主違規給電動摩托車充電。網友供圖

小區業主違規給電動摩托車充電。網友供圖

針對存在的隱患,街道責令相關責任人限期拆除違規設置充電設施,要求物業加強禁止電動車違規進樓棟充電的宣傳並規范設置電動車安全充電點位。下一步,小區物業公司將加強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常態化開展業主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居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此外,針對電動摩托車上牌問題,經街道辦事處與南岸區交巡警支隊核實,依據《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買電動自行車之日一個月內向住所地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社區及物業公司已提醒該業主盡早注冊登記,如有違規行為交通部門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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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4年3月28日,新版《重慶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其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對違反相應規定的,將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目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點少等問題,《條例》規定,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群眾利益無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決的困難?歡迎來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難事、煩心事說一說。

(責編:陳琦、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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