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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龙:建议完善认购碳汇责任适用规则体系

人民网记者 刘政宁
2024年03月05日10:06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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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汇是司法借助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向大会提交“关于完善认购碳汇责任适用规则体系的提案”。

李生龙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探索运用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适用认购碳汇责任方式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购碳汇责任适用制度供给不足、适用案件范围不清、适用配套支持衔接不畅,以及认购碳汇与其他责任适用顺位不明等。

“完善认购碳汇责任适用规则,是规范认购碳汇司法适用、发挥碳汇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他建议,出台专门制度为认购碳汇责任适用提供保障。建议及时总结地方认购碳汇责任适用经验,结合碳汇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尽早出台认购碳汇责任适用的专门制度,完善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司法规则体系,提升认购碳汇责任适用司法水平。

同时,明确认购碳汇责任适用顺位。厘清认购碳汇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关系,在受损生态环境不具备原地或异地修复情形下,引导侵权人主动认购经核证的碳汇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在受损生态环境可以原地或异地修复情形下,秉持生态修复优先理念,不宜适用认购碳汇责任承担方式。侵权人应优先认购损害发生地的碳汇项目,损害发生地无碳汇项目的,可以认购其他经核证的碳汇项目。

“适度扩大认购碳汇责任适用范围。”李生龙建议,将认购碳汇责任适用范围扩大至与碳汇损失存在直接关联的相关案件,但与碳汇损失不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相关案件应排除在外。除另有规定外,侵权人可以将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用于认购碳汇,也可以按碳汇损失量认购非林业碳汇。

此外,加强认购碳汇责任适用技术支持保障。他建议,联合碳汇管理、交易及技术服务等部门,探索开设认购碳汇司法专用通道,加大碳汇产品司法认购技术支持和保障。明确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的法律属性,强化碳汇认购、核销监管,在实现生态修复目标的同时,积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责编:刘政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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