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3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重慶3月1日電 (胡虹)3月1日,新修訂的《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共71條,分為十章,包括總則、科技創新活動、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技創新人才、科技創新承載區、科技創新開放合作、科技創新保障、法律責任、附則。近日,重慶市科技局對該《條例》進行了解讀。
“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廣泛集聚創新資源,激發創造活力,完善制度保障,全面塑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施行已逾十年,部分條款難以適應科技創新的新形勢、新要求。”重慶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重慶市科技創新整體水平還不夠高,短板和“痛點”仍較突出,在重大引領性的基礎研究原創成果、影響力大的科創平台等幾個方面還存在欠缺。
因此,新修訂的《條例》從立法層面積極回應了當地科技創新的制度需求。對條文內容作了全面修訂,刪除2條、修改41條、新增32條。主要著眼於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加強基礎研究源頭供給、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明確承載區功能定位七個方面進行規范。
其中,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與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功能界限。強化政府服務功能,明確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產業孵化體系,建立多元的科技創新投入體系,加大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包容審慎的監管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加強基礎研究源頭供給。《條例》新增“基礎研究”相關規定,強化基礎研究的戰略性和引導性,激勵創造更多“從0到1”的原創成果,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我市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建立市級財政基礎研究項目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鼓勵基礎研究多元投入。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條例》針對重慶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國有企業創新動力不足,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不突出等問題,新增“企業科技創新”專章,正向激勵企業創新,反向倒逼企業創新,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動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打通從科技強到企業強、產業強、經濟強的通道。比如,以股權和分紅、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激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
支持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條例》針對重慶市科技創新資源不足、科研機構體制機制不活等問題,為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作出制度設計,採用全新的建設模式和運行機制,推動科學、技術和市場無縫對接,助力探索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支撐高質量發展。
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條例》針對重慶市高端人才和團隊缺乏,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設計了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的舉措,推動營造“近悅遠來”人才生態。明確規定“優化科技人才編制崗位配置管理,支持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編制用於人才引進,統籌用好高等學校編制資源”。
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條例》針對重慶市產業鏈上中下游融通創新還不夠暢通、產業鏈和創新鏈融合有待加強等問題,聚焦大數據智能化主方向、產業科技創新主戰場,對產業技術創新作出了規定,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提高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創新能力,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提升產業生成能力。
明確承載區功能定位。《條例》增設“科技創新承載區”專章,加速創新資源匯聚,推動形成星羅棋布、眾星拱月的創新發展新格局,明確規定“本市優化科技創新空間布局,建設西部(重慶)科學城和兩江協同創新區,引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提質發展,推動‘一區兩群’協同創新”。
《條例》已於2021年11月25日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於2022年3月1日施行。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科技局將持續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破除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提升科技創新的質量效率,聚焦關鍵重點、明確科技創新主攻領域,助推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科技創新,更好地支撐引領新時代重慶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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