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採取“暫時調法+授權試點”方式
盡快推動重慶等城市智能網聯汽車准入上路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付子堂等15名代表,就推動重慶等城市智能網聯汽車高質量發展,聯合提出先通過暫時調整或暫時停止適用相關法律條款等方式,盡快推動重慶等城市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
2023年11月,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2024年6月,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確定我國首批由9個汽車生產企業和9個使用主體組成的聯合體,在北京、上海、重慶等7個城市展開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產品涵蓋乘用車、客車及貨車三大類。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試點工作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迭代,有利於技術創新和規模化推廣應用,有利於促進汽車與新能源、人工智能等產業融合。”代表們認為,試點實証積累經驗可推動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制修訂。鑒於智能網聯汽車快速發展,可先通過暫時調法方式盡快推動重慶等城市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
相關法律問題值得高度關注
代表們認為,試點工作帶來的系列法律問題值得高度關注。如上路法定准入門檻方面,智能網聯汽車分為輔助駕駛(L1)、部分自動駕駛(L2)、有條件自動駕駛(L3)、高度自動駕駛(L4)、完全自動駕駛(L5)。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証,明確限定汽車隻能由取得機動車駕駛証的人駕駛。由此,L3級以上的智能網聯汽車形態均對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新需求。
在交通事故民事責任方面,智能網聯汽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由汽車制造者、軟件開發者、汽車所有者、車內安全員等多主體組成,目前民事責任認定仍處於“無法可依”狀態。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智能網聯汽車擁有強大的個人信息收集功能。個人信息處理合規是智能網聯汽車行業行穩致遠的難點。如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除基於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外,獲取處理個人信息需遵循“告知+同意”規則。智能網聯汽車場景下的告知和授權同意獲取更為困難。在數據安全維護方面,智能網聯汽車在行駛中對於周邊道路設施信息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行為,屬於測繪法規定的測繪行為,需符合測繪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規定,如何處理兩者關系還缺乏深入研究。
重慶率先開展具備有利條件
“四部委”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試點工作具有重要積極意義,但在推進程序及方式上需要盡快完善法律授權,推進新興領域修法立法刻不容緩。代表們認為,目前通過“暫時調法+授權試點”是比較成熟的做法,能較好解決改革“搶跑”和法律“滯后”的矛盾,實現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大家認為,重慶具有率先開展“暫時調法+授權試點”的有利條件。
重慶作為首批智能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之一,相較其他城市地形地貌更為多元復雜。當前,重慶正在蓄力打造萬億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數據顯示,2024年,重慶汽車產量254.01萬輛,同比增長9.4%。其中,新能源汽車95.32萬輛,同比增長90.5%,較全國增長率高近60個百分點。重慶新能源汽車的技術路線齊全,整車主力產品普遍達到L2級以上級別的自動駕駛水平,部分車型具備L3級自動駕駛技術水平,整體處於行業領先,長安汽車計劃到2025年完成具備L4級自動駕駛能力的產品上市。
今年以來,重慶汽車產業呈現向上向好發展態勢,在重慶開展試點既必要又可行。同時,重慶的法學教學科研實力雄厚、資源豐富,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大學法學院在人工智能法律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和基礎。
建議暫時調法並授權試點
代表們認為,通過暫時調法、試點總結、修改法律路徑,在破立並舉中實現智能網聯汽車改革試點蹄疾步穩,在改革與法治相統一軌道上切實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
代表們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暫時調法並授權重慶等城市用2—3年開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准入及上路運行試點,在試點期限內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相關條款。具體試點方案由國務院組織“四部委”制定,在汽車准入、交通事故民事責任認定、保險制度等方面先行探索,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在改革試點到期后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對調整或暫停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總結分析。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聽取審議試點工作情況報告,積累相關經驗,提出復制推廣建議,從改革實踐中總結經驗,完善法治。對需要繼續探索的改革舉措,可以延長試點期限。
同時,邊試點邊適時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保險法、產品質量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王亞同)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