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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全市范围推广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2021年07月20日10:58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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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7月20日电 (刘政宁)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正式向全重庆市推行。

  数据显示,长江干流重庆段长达691公里,且支流众多,其中仅开州、奉节、巫山等九个区县境内的长江支流就有1619.6公里。为加大对侵害长江生态环境案件的打击,从2018年开始,重庆市检察院就在第二分院开始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以检察力量守护长江。

  2020年3月,重庆市检察院推动设立了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这是全国范围内首家专门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

  这种围绕长江流域进行跨区域管辖权调整,在全国都属首次。在此之前,受限于行政区划,长江重庆段在客观上被分割成段管辖,且因涉及领域不同又被进一步条块分隔成“碎片化”。

  此次下发的《方案》明确:全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以前涉及长江生态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是分散履行,现在则全部纳入各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重庆市检察院检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不仅坚持跨区域保护长江,更会实现专业、系统的综合保护。今后长江生态检察官将对长江重庆段的水、岸、林等生态资源实施全覆盖保护,形成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态势。

  与此同时,还将推行“刑事+公益”一案双查机制,实现刑事办案期限与公益诉讼公告期限衔接,刑事公诉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要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引导、督促犯罪行为人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

  数据显示,自2018年试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以来,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公益诉讼5261件,办理诉前程序4571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01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15%;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29件(行政公益诉讼17件、民事公益诉讼4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4件),法院已判决207件,其中支持起诉意见186件、调解结案21件。

(责编:陈易、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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