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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有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不能被聘为辅警

2021年07月30日08:44 | 来源:重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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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明确了辅警法律地位,完善了辅警招聘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辅警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围绕辅警职业特点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目的是确保忠于职守、解决后顾之忧。

  “《条例》首先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张山说,《条例》规定,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将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条例》明确了应聘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有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被开除公职等情形的,不能被招聘为辅警。

  张山介绍,《条例》分别明确了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并将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分为两类,即根据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安排可以从事的工作,以及根据公安机关安排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从事的工作。 (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徐亚宁)

(责编:秦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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