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丰富了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办法》还规定,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
《办法》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对《办法》解读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正式施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更好地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素质,我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
《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办法》主要着眼于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强化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与共享、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特别强调并细化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用地、选址、设计以及建设等重要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办法》还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区四个层级应当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
《办法》规定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为倡导全民阅读,《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逐步实现本市所有公共图书馆、阅读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本市其他阅读设备终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办法》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等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办法》还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便利化水平,要求报站系统、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牌等将涉及的主要公共文化设施相关信息免费列入。
重庆日报记者 颜若雯 周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