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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1年08月27日08:55 | 来源:重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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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全市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发票电子化改革稳步实施,税收征管数字化全面升级,办税缴费方式持续改进,税务执法精确度、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有效加强,“以数治税”持续深化,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收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到2025年,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健全完善,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共治格局持续深化拓展,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水平全面提升,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融入“智慧名城”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务智能化示范案例和成果交流借鉴。推动电子税务局与“渝快办”平台深度融合、有效对接。推动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落实“首票服务”等措施,提高电子发票覆盖面。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委机要局(市密码局)、市档案局〕

  3.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保障数据安全。(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推进税务与相关部门统计标准有效衔接。2021年基本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税收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对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的税收调研、效应分析和纳税服务。(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维护税费征收秩序。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维护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权限规定,依法规范减免税、缓缴税和欠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不得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不得摊派税费款。(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6.健全地方税费政策制度。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本地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修订完善《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调研,促进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残联)

  7.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办法和清单,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接受各方监督。分阶段、分层级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8.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落实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求,有效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在税务执法领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征管服务措施。(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9.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工作措施,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按照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事项范围。推动制定成渝地区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成渝地区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便捷办税同标同质。探索川渝高竹新区税收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运用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有效防控税务执法内部风险。强化审计监督和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市审计局)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1.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程序要求,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深化税企互动,2022年实现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信息。(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12.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持续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税费数据。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完善提升“全程电子退库”系统,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推广成渝跨省电子缴库,实现纳税人跨省缴库“一键直达”、实时入库。(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13.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优化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功能,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方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纳税申报模式,探索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等自动预填申报。(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14.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好《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减少出口企业纸质单证准备及申报负担,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全市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15.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构建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合理调配服务资源,逐步形成“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多元化服务格局,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16.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证纳税人缴费人顺畅、有序行使救济权。健全完善由税务部门主导,纳税人缴费人、税收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沟通机制。探索开展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7.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落实好《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完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夯实自然人分类分级管理基础。持续拓展税费服务监管内容,健全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税费服务与监管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探索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强化对生态修复、耕地保护、污染监测等涉税事项动态管理,提升税收监管水平。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税收稽查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建立全市范围内大案要案统筹查办工作机制,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逃避税行为监督检查力度。运用税收体检式风险管理模式,提高税收风险监管质效。(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高法院)

  19.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和对接,完善管理制度与技术手段,推进构建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依法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将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海关)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0.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拓展部门间合作范围和方式。推动“银税互动”规范开展,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等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探索搭建“农品慧”平台,助力乡村振兴。强化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执法,推进税收跨部门协同共治。(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21.持续加强社会协同。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引导涉税中介组织规范服务。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打造“线上+线下”税收普法品牌。开展正反面典型相结合的税收宣传,适时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2.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完善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现税警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加强涉税涉费案例指导,提升涉税涉费案件审理效能。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税收管理联动机制,确保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司法拍卖、司法执行涉及的税款及时清缴入库。(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23.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落实《重庆市深化与东盟经贸合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国际税收工作指引,做好涉税服务工作,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落实稳外贸、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提升跨境税源治理效能,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六)强化税务保障措施

  24.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落实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要求,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细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稳步推动征管基础事项前移,推动征管资源向基层一线、风险管理和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倾斜,助推税收征管服务转型升级。(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5.提升干部能力素养。开展税务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试点,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有序推动与相关省市税务部门互派干部挂职,持续推荐优秀税务干部到地方培养锻炼。加强税务领军人才、专业骨干、岗位能手、青年才俊等选育管用工作。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委组织部)

  26.提升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税务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提升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深化信息共享、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牵头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意见》的跨部门协调机制。

  (二)加强跟踪问效。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及时准确掌握改革推进情况,对执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全市税务领域推行“好差评”制度,收集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做好《意见》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责编:秦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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