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 应当不低于95%
2021年10月09日07:34 | 来源:重庆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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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从事道路照明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所需的养护、维修、改造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办法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妨碍城市道路照明的行为。
根据办法要求,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使用,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等原因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完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现有城市道路未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的,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改造完善。
方案还明确,老旧社区、背街小巷等实施城市更新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纳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方案要求,城市道路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证照明效果,满足通行安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当不低于95%,快速路、主干道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照明质量应当达到规范要求。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责编:盖纯、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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