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后,有业主“蹭电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遭遇尴尬
2月23日,开春后的第三周,渝中区两路口街道国际村社区鹅岭山庄小区居民、物业公司代表、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就在小区空地上开起了院坝会——小区两年前新安装的电梯投入运营后,部分没有出资的业主长期“蹭电梯”,缴纳了安装费和管理费的业主觉得不公平,希望找到更好的管理办法。
2020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列入综合改造内容。近年来,随着不少老旧小区加装新电梯,后续管理问题也陆续出现,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发现其他业主“蹭电梯”
在居民院坝会上,59岁的居民张远金脸色有些不悦,“当时说好的谁出钱谁享用,但怎么也没有想到有人不自觉还是钻了空子。”
原来,2018年鹅岭山庄讨论加装电梯时,大部分居民都表示同意,特别是居住在高层的老年人意愿十分迫切。张远金介绍说,她所在的2单元楼共有8户人家,有6户同意加装电梯,其他两户则以“自己习惯了爬楼梯,装不装无所谓”“装了怕有噪音、遮挡视线”为由拒绝了提议。
“这个事情我们做了很长时间的工作,因为同意加装电梯的居民符合法定的比例,最终按照政府补贴与居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出资建设,居民总共筹集了30多万元。”鹅岭山庄小区网格员董璐告诉记者,2019年12月电梯正式投用。
安装商迈高电梯专门做了一项设计:电梯要刷卡后才能按键抵达具体楼层,只有交了费用的居民才有电梯卡。但根据消防部门要求,电梯下行的时候不需要刷卡。
“这下问题就来了。”62岁的居民李蓓发现,没有出资的业主能“蹭电梯”。“有人在上面按键后电梯会自动下到底楼开门。在下面等待的业主进入电梯后,会通知上面‘接应’的家人再次按下”下行“键,电梯就会上到他所在的楼层。”
“如果偶尔用一下,比如家里有紧急情况需要坐电梯下来,我们也理解。”但让张远金、李蓓等人不理解的是,不出资的居民认为免费使用电梯是“天经地义”,理由是“国家已经帮我们出了‘份子钱’”。
后续维护费用更棘手
更棘手的问题还在后面。电梯投用2年多来,后续费用问题也让小区居民之间剑拔弩张。
电梯投用后,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按照1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物管费,未出资的业主按照6角5分的标准收取。李蓓表示,“我们这栋楼都是跃层,居住面积大,物管费缴纳的差距也很大。未出资的业主不出一分钱就能坐电梯,物管费还少交很多,这未免对我们太不公平!”
张远金想过组织大家抓几次“现行”,对“蹭电梯”的业主进行“罚款”。“后来想也算了,住在同一栋楼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多多少少要留点面子。”李蓓认为,“让你‘蹭’是看在邻里邻居的情分,不让也是本分。”李蓓更担心,未来电梯过了质保期需要缴纳维护费的时候,他们又能“置身事外”吗?到时,业主“蹭电梯”问题不解决,居民矛盾会更大。
“蹭电梯”尴尬可这样解决
没有出资的业主能“蹭电梯”吗?对此,两路口街道规建办工作人员何俊皓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设电梯是由合建人出资建设,属于出资人范围内共有的专有物权,未出资的同楼住户并不享有无偿使用权。同时,国家对城镇老旧小区安排专项资金是一种补助,并不等同于帮助居民出资。
那该如何来规制业主“蹭电梯”行为呢?“我们不主张居民所说的‘罚款’。”何俊皓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增设的电梯投入使用后,要求使用增设电梯成果的业主,应积极与其他业主协商,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再使用电梯。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高金宽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既有住宅楼栋增设的电梯,属于该楼栋建筑的共有部分,该楼栋业主享有使用的权利,也有支付维修及维护费用的义务。业主具体按什么标准承担电梯维修及维护费用,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只能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楼栋业主申请增设电梯时,应该已经就增设电梯的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对楼栋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据此来收取电梯运行产生的相关费用,解决“蹭电梯”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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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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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2月28日电 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 会上,两地三市法院一致形成共识,将紧密结合鄂西渝东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依”的环境要素特点,正确把握三峡库区以水为核的生态特征,结合三峡库区生态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丰富丰饶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人文资源亟待进一步司法保护的特点,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发挥上游担当,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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