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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禁止私人小客車以合乘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2021年12月14日11:22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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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4日,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舉行宣貫會,對《條例》主要修訂內容進行宣貫解讀。

  人民網重慶12月14日電 (陳琦、劉敏)新修訂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4日,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舉行宣貫會,對《條例》主要修訂內容進行宣貫解讀。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允許巡游攬客

  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條例》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客運經營。

  在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方面,明確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所需要具備的經營權數量、車輛、駕駛員、經營場地、管理制度等准入條件。巡游出租汽車客運實行特許經營,車輛經營權無償、有限期使用,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轉讓。規定巡游出租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得在外觀、顏色、標識等方面與巡游出租汽車相混淆。

  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方面,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數量實施調控,確保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同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台公司不得允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巡游攬客等。

  禁止私人小客車以合乘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條例》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概念。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成本分攤費隻能是合乘路段所涉及的燃料費用和通行費費用,不得超過這些成本費用。”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條例》規定私人小客車提供合乘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私人小客車通過信息服務平台公司提供合乘服務的,信息服務平台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實時、完整傳輸合乘出行相關訂單信息,接受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連續2年信用評價不合格將被停止經營

  《條例》還建立信用考核評價及獎懲制度,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納入失信記錄,推送至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因多次嚴重超限運輸、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非法改裝、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客運經營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被納入道路運輸重點監管名單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可以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

  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有關業務﹔連續兩年信用評價不合格的,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許可証件。

  同時,《條例》建立嚴重違法主體禁業制度,明確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被吊銷從業資格証的,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從業資格証(第八十九條第一款)。道路運輸駕駛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責任事故且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終生不得從事道路運輸駕駛活動。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酒后教學、在教學期間擅自離崗,情節嚴重的,列入教練員失信記錄,五年內不得從事駕駛培訓教學活動等。

  “黑車”司機被處罰2次及以上將被暫扣駕駛証3-6月

  在打擊非法營運方面,《條例》也提出構建部門間信息共享及執法協作機制。明確公安機關與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門應當建立營運車輛違法行為及駕駛員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在市、區縣政府組織領導下建立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對未經許可從事巡游車和網約車客運經營被依法處罰兩次及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暫扣駕駛証3-6個月,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責編:陳易、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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