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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被高空墜物擊傷 小區物業和56名住戶成被告

2023年03月23日10:28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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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重慶五中院供圖

庭審現場。重慶五中院供圖

人民網重慶3月23日電(劉政寧、實習生向姝頷)居民在小區被高空墜物擊傷頭部住院,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小區物業和56名住戶被告上法庭。為進一步強化公眾拒絕高空拋物的法律意識,3月2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將車載便民法庭開進該小區,對高空拋物二審案進行公開審理。

2020年10月7日15時許,家住重慶市南岸區海棠曉月小區3棟2單元的李某下樓取快遞的途中,突然被高空墜落的玩具槍型筆砸中頭部,致其暈厥、嘔吐不止。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叫了救護車。醫生診斷為:腦震蕩、頭皮血腫、高血壓。李某住院治療了11天。

事發后,派出所和物業公司進行排查未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筑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賠償責任,且涉事小區物業因為沒有安裝攝像頭也應被追究責任,故訴至一審法院。

經審理,南岸區人民法院一審酌情認定被告物業公司應就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1812.41元﹔對於其他80%的損失,由除趙某等10名有確切未侵權証據者以外的其他業主被告以戶為單位均分補償,即分別補償李某181.23元。物業公司與業主薛某不服,向重慶五中院提出上訴。

庭審現場。重慶五中院供圖

庭審現場。重慶五中院供圖

重慶五中院審理認為,該案中,因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李某將事發地點所在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所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認為其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告則應當就自己不是侵權人承擔舉証責任。上訴人薛某二審提交的証據,不能証明事發當日其家中無人,不能排除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在事發當日的加害可能性。

物業公司作為案涉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有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案涉小區高空拋物、墜物的義務,因為安裝監控設備既能預防高空拋物、墜物,震懾高空拋物、墜物的侵權人,同時也便於事后查明侵權人,顯然該措施為有效預防高空拋物、墜物的必要措施。

重慶五中院遂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宣判后,針對小區業主關心的案件爭議焦點,合議庭成員還為在場群眾進行了釋法說理。

聽完庭審后的莫女士表示,這次的巡回審判就是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在小區裡起到了很強的震懾作用,也讓大家認識到高空拋物危害極大,每個小區業主都應該盡到自己的義務,管好雙手,教育好家中小孩,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小區環境。

(責編:劉政寧、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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