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騙取微信號出售獲刑又賠償 法官以案說法
人民網重慶3月14日電 (劉政寧、實習生向姝頷)一團伙通過網絡發布虛假信息騙取、出售他人微信號,並被不法分子用於電信詐騙,造成在校大學生被騙,這不僅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還要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3月14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特發布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引導相關主體規范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據了解,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葉某在重慶市璧山區先后組織任某、胡某、姜某等人,通過在各類社交平台上發布“免費領取王者榮耀皮膚”的虛假信息,誘使他人提供個人微信號及登錄密碼等信息,共騙取582個微信號,出售獲利4.9萬余元。其中葉某、任某騙取並出售的一個微信號,被他人用於詐騙某大學在校學生曾某。
2022年6月,葉某、任某被法院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刑罰。檢察機關認為,葉某、任某等人通過網絡發布虛假信息騙取、出售他人微信號的行為,侵害了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益,因其侵害范圍具有開放性,對象具有隨機性與廣泛性,危害結果難以預估,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依法審理並主持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一、葉某等人停止使用騙取的微信號,並不得非法處置騙取的微信號﹔葉某、任某對騙取並出售的微信號予以注銷,消除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危險﹔二、葉某、任某對騙取並出售微信號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共同在重慶市璧山區璧城街道提供公益勞動服務336小時(各168小時)﹔三、葉某等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四、案件受理費、公告費由葉某等人負擔。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微信號兼具財產屬性和人身屬性,一旦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可能滋生網絡詐騙等一系列犯罪,將對不特定個人財產、人身造成損害或風險。同時,微信號等個人信息還承載著公共秩序價值,大量信息非法攫取和利用還會引發社會公共安全風險。本案被告不僅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還要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法院綜合考慮刑事案件判決及葉某等人賠償能力后,依法確認被告適用替代性公益勞動服務的修復方式彌補受損的社會公益,不僅補償了社會,還能夠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增加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更加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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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重慶3月14日電 (劉政寧、實習生向姝頷)一團伙通過網絡發布虛假信息騙取、出售他人微信號,並被不法分子用於電信詐騙,造成在校大學生被騙,這不僅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還要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3月14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特發布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引導相關主體規范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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