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月4日电(陈琦)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这句话耳熟能详,但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现象却屡禁不止,导致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1月3日上午,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深入玛瑙花园小区及周边南坪新街、南坪正街等多条道路,开展“守护生命通道”联合执法。
作为老城区的道路,南坪新街、南坪正街等市政道路本就不宽,而随意停放的车辆让道路变得更窄。联合执法中,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工作人员和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的执法人员对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执法,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员进行劝导,督促车主立即将车驶离,联系不到驾驶员的乱停车辆就地拖移。在近1小时的执法过程中,数十辆乱停乱放车辆被开罚单或拖移。
在玛瑙花园小区内,道路两旁停着不少私家车,本是双向车道的道路只剩下不到3米宽,消防救援车辆只能缓慢行驶,从正门进入到从小区后门500多米的道路,消防救援车通行花了24分钟,途中也因为道路过窄而无法与对向车辆进行错车。
据了解,集中治理行动将持续数月。重点治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集中治理行动将分为多步进行,前期该支队已经要求街道、乡镇发动社区居委会和重点对象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张贴治理通告。“我们还将持续向服务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赵雨晴说。
提醒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提醒二: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