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陈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在高速路以低于时速60千米的速度长时间行驶也要被罚?是的,要罚!
10月25日18时54分左右,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巡逻至G85银昆高速渝广段上行方向1168km(复兴至两江路段)时,发现一辆货车开着应急闪光灯。
执法人员介绍,该车在行车道上缓慢行驶,车辆速度大约20KM/H,并且车辆左尾灯也不亮,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当时夜色降临,临时停在应急车道处置也很危险,加上前面几公里就是两江收费站,执法人员便立即开启警报器紧跟其后进行监护,没想到货车行进过程中居然还几次熄火停在行车道上,情况非常危险,执法人员只好不断鸣笛示警,做好安全防护。
仅仅六公里的路程,货车行驶了足足半个小时才到达两江收费站处,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驾驶员陈某告诉执法人员:由于车辆档位故障,只有低速档,无法挂进高速档,但依然能正常行驶,于是驾驶员在经过三圣收费站和复兴收费站依然没有选择下道维修,而是继续带病低速行驶。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陈某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高速公路最低60KM/H的限速行驶和尾灯不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严厉的批评教育。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车况有问题,应该立即进行处理,而不是不管不顾地继续前行,更不能成为免予处罚的借口。”执法人员指出: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车况,车灯、轮胎等,行驶途中一旦发生故障,应该立即靠边停车或者就近高速出口下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带病”低速行驶。(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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