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峰:建议推进重庆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立法
黄一峰代表。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重庆1月19日电 (刘政宁)“建议市级层面出台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前开展调研工作,重点解决公平竞争、市场准入、要素适用、融资服务、行政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在2022重庆两会期间,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一峰表示,此举可更好地优化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一峰说,近年来,重庆市不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诸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仍需通过推进重庆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立法来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在市场准入方面,应明确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黄一峰认为,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应该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应明确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在要素适用方面,应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创新相关平台建设,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受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保障,针对民营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难的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在融资服务方面,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审核,将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资信作为授信主要依据。明确政府推动建立和完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转贷资金池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在行政监管方面,明确行政机关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进行政策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政策协调性评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区域民营企业以及协会、商会、产业集聚地方的意见;设置合理过渡期,帮助企业在过渡期届满前符合政策要求。
在权益保护方面,明确对干预企业自主权、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强制提供中介服务、强制开展涉企评比等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将行政机关履行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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