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鄂三家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
跨省司法协作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共同发布了10个鄂西渝东长江保护典型案例。
长江三峡西起重庆奉节白帝城,东至湖北宜昌南津关,全长193公里,横贯大巴山、五里坡、阴条岭、神农架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所在区域,被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列为中国16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然而,近年来,长江三峡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过度开发、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乱捕滥猎等威胁,保护长江水资源、推动消落带和石漠化治理任务亦十分艰巨。
按照此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三家中级人民法院将紧密结合鄂西渝东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依”的环境要素特点,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此外,三家中级人民法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六项合作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记者 陈维灯 通讯员 向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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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专稿
- 渝鄂深化司法协作 守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 人民网重庆2月28日电 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 会上,两地三市法院一致形成共识,将紧密结合鄂西渝东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依”的环境要素特点,正确把握三峡库区以水为核的生态特征,结合三峡库区生态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丰富丰饶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人文资源亟待进一步司法保护的特点,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发挥上游担当,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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