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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贪图“野味”被罚

2022年04月24日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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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一人被依法判刑并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两人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1年9月,赵某、谭某、侯某等人以食用“野味”为目的,相互邀约,分工合作,在武胜县沿口镇江家坝子、永胜乡三步墩等地进行非法狩猎,侯某、谭某负责开车寻找猎物和捡拾猎物,赵某负责射杀猎物。经鉴定,赵某共射杀池鹭1只、白鹭2只、雉鸡2只、珠颈斑鸠4只,以上鸟类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经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等违反狩猎法规,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该院以赵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对赵某、谭某、侯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三被告连带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赵某、谭某、侯某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136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应以此为戒,切勿因贪图“野味”而以身试法,要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来源:武胜县检察院

(责编:秦洁、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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