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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需要公证、申请仲裁咋办?官方回应来了

2022年11月28日19:51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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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11月28日电 (刘政宁)疫情期间,需要进行公证,能办理吗?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咋办?如何申请申请法律援助?……28日,重庆市司法局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行政复议: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行政复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

问:疫情期间,申请人如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答: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申请人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寄、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或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在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

收件人:重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监督处

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7783825570、13527523830,

申请人如需向区县(自治县)政府或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的,请与相应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或者管委会的行政复议机构联系。

问:疫情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问: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及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因交通受限等影响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问: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多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复议决定种类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等。

因疫情防控影响,已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待恢复审理时继续计算审理时间。

公证:疫情期间,不打烊、不断档

问:疫情期间,市民还能办理公证吗?

答:疫情期间,有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市民可通过在线公证方式提交公证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在线申请渠道包括渝快办、12348重庆法网及市内各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受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证书证照、学历学位、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对于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目前已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本·公证链”在线存证平台也为有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当事人提供上链、保存、取证等一站式服务。

疫情期间,市公证处、中信、国信、渝博、渝北、渝信、两江、大渡口等公证机构都可以通过线上渠道,“非接触式”办理公证业务,确保疫情期间公证服务不打烊、不断档,让市民更省心、更放心。

调解: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 为你解忧

问:疫情期间,发生了纠纷,想找人调解怎么办?

答:可以致电就近熟悉的人民调解员申请调解,也可通过“12348重庆法网”或者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小程序申请调解。

问:足不出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答:手机登陆微信,搜索“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小程序,查找人民调解板块,就能就近就便找到调解员,调解的方式也很灵活,可以通过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非接触方式,及时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援助:三渠道可进行网上申请

问:疫情期间,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在法律援助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期间,可通过登录渝快办、12348重庆法网(APP、公众号、微信小程序)、重庆村居法律顾问APP(微信小程序)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未宣布暂时关闭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仍可前往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案件进度查询、法律咨询等事项。但在进入接待场所时,应按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问:疫情期间,如遇紧急或时效即将届满的法律事项急需现场法律服务时,怎么办?

答:可通过拨打12348重庆法网上公布的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电话,先进行预约后前往办理。但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检验,听从服务机构合理安排,随到随办,即办即走。

仲裁:线上立案不间断,云上开庭不打烊

问:疫情期间,需要仲裁案件立案咋办?

答:目前,重庆仲裁委员会立案场所暂停现场办公期间,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可选择通过重庆仲裁委员会官网或“重庆仲裁委员会掌上办案”微信小程序申请立案等事项,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重庆仲裁委员会案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3-63638353。

问:疫情期间能照常开庭吗?

答:目前,当事人可选择线上视频开庭或者线下延期开庭,具体开庭安排与仲裁庭秘书联系确定。其中,涉及建筑房地产仲裁案件的咨询,可拔打仲裁事务一处电话13101184111;涉及国际国内贸易仲裁案件的咨询,可拨打仲裁事务二处电话15808046212;涉及金融证券保险仲裁案件的咨询,可拨打仲裁事务三处电话13983011800。

行政服务: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等业务

问:疫情期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等业务可以如何进行?

答: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等业务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等业务的,请在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详细注明办理事项、回邮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重庆市司法局4号楼1楼

收件人:行政服务大厅

此外,申请人咨询业务办理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7265157654。

(责编:刘政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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