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频道>>区县>>要闻

秀山:实现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2022年07月05日10:44 |
小字号

近日,刘女士及其家人到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因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工作人员向其宣传讲解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相关政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推选刘女士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按非公证继承手续进行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在重庆市率先实现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遗产管理人和不动产全体继承人现场签署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秀山县委宣传部供图

遗产管理人和不动产全体继承人现场签署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秀山县委宣传部供图

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今年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该举措依法依规合理审慎开展不动产登记审查,明晰遗产管理人职责范围和审查边界,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提升了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便利度、合法性和准确性,有效减少了继承人办事跑动次数,也为群众节省了大笔的公证费、评估费。

工作人员介绍,实现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具体流程。一是材料核验。受理登记前,由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二是申请受理。经材料核验后,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到场的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应一并在申请书上对申请事项进行签字确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三是公告登簿。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吴静、赵倩)

(责编:黄凌、刘政宁)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