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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项目中存在8种情形将不能通过验收

2021年11月04日18:56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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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11月4日电 (胡虹)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当地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存在8种情形将不能通过验收。

  据介绍,《方案》明确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阶段的检查重点,特别是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8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弄虚作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环评审批机构及时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转送环境执法机构,环境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环评管理问题的,及时反馈环评审批机构;同时,应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信息、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收集的公众意见、项目建设及调试阶段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投诉意见进行梳理,系统总结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点,并作为重要线索,纳入“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范围。

  此外,应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专家或第三方咨询机构辅助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等相关数据平台,系统梳理建设单位填报信息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信息,跟踪掌握建设项目建设、投产、验收进度。

  同时,《方案》要求加大处理处罚督政力度。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中发现“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自主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行为,除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外,还要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责编:胡虹、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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