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10部門指導四大協會聯合發布醫美行業自律倡議
1月11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等10部門組織召開醫療美容自律指導會,旨在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推動醫療美容、美容美發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會上,重慶市民營醫院協會、重慶市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重慶市美容業協會、重慶市廣告協會向全體會員聯合發出十六條自律倡議:
一、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廣告企業、執業醫師應當誠實守信,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二、開展醫療美容活動,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或者《診所備案憑証》,不得無証經營。
三、醫療美容機構應當按照核定登記或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活動,醫療美容項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項目和級別。
四、醫療美容機構不得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
五、醫療美容機構對醫療風險應當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進行違規手術操作,不得進行獨創術式包裝。
六、醫療美容機構不得擅自開展禁止類技術臨床應用,不得將未通過技術評估和倫理審查的醫療新技術應用於臨床。
七、醫療美容機構從業醫師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証書》。
八、醫療美容機構不得聘任、使用非從業醫師(未取得《醫師資格証書》《醫師執業証書》)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九、醫療美容機構應當使用正規、合規的藥品、器械,不得使用偽劣產品。
十、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應當對提供的服務和產品保質保量,不虛假宣傳、不誘導消費、不價格欺詐、不設定不公平格式條款,不誤導、不套路、不強迫消費。
十一、生活美容機構不得超范圍從事醫療美容服務,不得與非法渠道醫美機構開展合作,進行高額返點招攬顧客。
十二、發布醫療美容廣告應當在發布前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証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
十三、醫療美容廣告不得利用患者、專業人士、專業機構的名義、形象作証明,不得宣傳或承諾醫療美容效果。
十四、醫療美容廣告不得制造“容貌焦慮”,不得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關聯。
十五、醫療美容行業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以及互聯網平台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廣告內容審查,拒絕虛假違法廣告。
十六、醫療美容機構應當自覺遵守稅收相關法律,如實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據實申報,依法納稅。
會上,民營醫療美容機構、整形醫師、生活美容機構、媒體單位、廣告企業代表分別作規范經營承諾。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等10部門分別進行提醒指導。(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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