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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民行政處罰超5000元 可申請聽証

2023年02月01日15:03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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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重慶2月1日電 (劉政寧、實習生越倚航)1月31日,在重慶市司法局舉辦的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重慶市司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李友生介紹了《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証程序規定》的具體內容,該規定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按照新規,對超過5000元的行政處罰,公民有權要求聽証。

公民行政處罰超5000元 可申請聽証

根據《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証程序規定》,聽証適用范圍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証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等。

其中,較大數額、較大價值標准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達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達5萬元以上,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証的權利。

如何申請舉行聽証會?新規定指出,行政機關在作出符合聽証范圍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証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証的,應當自收到聽証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

行政機關在舉行聽証7日前,將聽証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其他聽証參加人,告知聽証會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突出便民利民 聽証會在30日內舉行

據了解,現行的《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証程序規定》自2000年施行以來,對於規范重慶市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証程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上位法的修訂等,現行規定已不能適應執法工作新要求。

重慶市司法局立法二處處長殷潔表示,本次修訂更加突出便民利民的價值導向。新增了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聽証要求﹔當事人放棄聽証權利后在聽証有效期內再次提出聽証要求的,行政機關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允許﹔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証﹔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在舉行聽証3日前申請延期聽証,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聽証權利。

同時,新規定強化了聽証的監督保障。新增了司法行政部門、上級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聽証實施的指導和監督職責﹔規定公開舉行聽証的,應當設置旁聽席,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序參與並監督聽証。

此外,突出提升行政效能。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時,對屬於聽証范圍的,一並告知聽証事項﹔規定同一處罰案件中2名以上當事人提出聽証要求的,可以合並組織聽証﹔規定聽証會應當在30日內舉行等,簡化流程,明確時限,減少文書,提高效能。

(責編:劉政寧、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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