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出台意见 严查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

2020年07月07日08:11  来源:重庆晨报网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将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品种,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强买强卖、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为出发点。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内销售者的市场准入、公平交易、食品安全、计量行为及计量器具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发布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任约谈、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义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强买强卖、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还提出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积极倡导建设智慧农贸市场。

  《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核心举措。比如,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

  《意见》还特别提到了农贸市场快检室的建设。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于农贸市场设立快速检测室没有强制性规定,设有鼓励条款。但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市政府对各区县“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中也有要求。

  “农贸市场设立快速检测室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风险,提升群众消费信心是全国各地通行的做法。”相关负责人说,因此,《意见》对农贸市场内如果设置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从设置的基本条件、检测程序、检测项目、检测数量、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供市场开办者建设时参考。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品种,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将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纳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内容。对不按照《意见》执行的,责令改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责编:陈易、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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