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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得好|摆地摊被收“摊位费” 留言后全部退回

2022年01月06日09:30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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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1月6日电 (胡虹)“我交了200元钱的‘摊位费’,没过几天有人来询问调查情况后,就全部退回来了。”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城管所管辖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收取“摊位费”一个月300元,地摊经营者对此有疑问。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复,经了解,收取的摊位费实际为占道经营产生大量垃圾的清理维护费,为市场化清扫保洁单位的私自行为,已责令其停止并及时返还已收取的摊位费,并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国家鼓励地摊经营,未曾说过要收取摊位费,那么收取摊位费,是否合规合法?”2021年12月26日,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重庆市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段成刚留言,对江北区鱼嘴镇双溪公租房城管所管辖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收取“摊位费”,一个月300元,这样行为提出疑问。

  据留言的网友反映,一名城管人员于12月上旬左右来通知经营者第二天要来收取“摊位费”,该网友让其提供收取“摊位费”的相关文件,该人员并未出示。并于第二天带领另一位未穿制服的人员来收取“摊位费”。

  该网友表示,城管收取的“摊位费”300元一个月,自己不清楚这个费用都是什么费?“而且这个摊位费太高,有的小摊贩可能一天就摆下午2个小时,一月也摆不了30天,一天也赚不了多钱,那这个费用收取,是否合理?”留言的网友提出疑问。但跟收费人员协商后,自己还是缴纳了200元的“摊位费”。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针对留言,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复,经了解,收取的摊位费实际为占道经营产生大量垃圾的清理维护费,为市场化清扫保洁单位的私自行为,已责令其停止并及时返还已收取的摊位费,并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经核实,双溪公租房周边占道经营产生的大量垃圾未规范处理,污染路面、损坏市政绿化及影响排水管网使用功能。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经营应提出申请,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按规定设置垃圾收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缴纳临时占道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群众利益无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欢迎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难事、烦心事说一说。

(责编:胡虹、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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