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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2022年03月04日21:21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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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3月4日电 3月4日,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引导和帮助新时代女性提高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家庭文明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彭某某(女)与张某某于2008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怀有身孕。因妊娠反应严重,为保障孩子能够顺利出生,彭某某放弃了收入不错的工作,回家安心待产。自此,彭某某便成为一名“全职妈妈”,先后于2009年、2014年、2018年生育三个子女。

  十多年来,彭某某在家全职照顾子女和家庭,张某某在外工作,双方聚少离多,因缺乏沟通和信任,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关系长期不睦。2021年10月,彭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时要求张某某支付10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在婚后放弃自我发展机会,在家全职抚养三个孩子、照顾家庭,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张某某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具体数额,结合其为家庭的投入、张某某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收入水平等因素,可以确定彭某某主张的10万元并不过高,符合本案实际。

  为了让彭某某能够尽快拿到补偿,案结事了,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向张某某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三个孩子由彭某某直接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张某某向彭某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官释法:

  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现实生活中,和彭某某经历类似的女性不在少数。她们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了较多甚至全部家务劳动,牺牲了自我发展机会。一旦离婚,往往会陷入再就业困难、社会适应期较长等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删除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约定财产制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地肯定了家务劳动的无形价值,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像彭某某这样的女性更多权益保障。(刘政宁、徐晓琴)

(责编:刘政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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