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得知养育了16年的儿子非亲生,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能成功吗?近日,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认定女方故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性抚养”,判决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10万余元。
1998年11月,王林(化名)与刘玫(化名)登记结婚。2002年2月,儿子小王(化名)出生。后来,因为双方矛盾不断,2018年3月他们协议离婚。
离婚后,因听到周围亲邻闲言碎语,王林怀疑儿子并非亲生。于是,他特意搜集了儿子使用过的牙刷,并在今年1月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最后得到的鉴定结果为:排除王林与小王的亲子关系。
原以为自己39岁时老来得子,乃人生大喜,对儿子百般呵护,没想年近60岁了却发现这个秘密。王林备受打击,悲愤之下,将前妻刘玫诉至合川区法院,请求判令刘玫返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刘玫作为妻子,在与原告王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小王,使王林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故王林为小王支付的抚养费,刘玫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抚养费的返还标准,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原、被告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法院酌定抚养费返还标准为400元/月,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为193个月,共77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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