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择优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快看看

2020年11月23日07:41  来源:重庆商报
 

  为加快培育和引进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近日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择优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暂行办法》提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围绕我市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供研发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主要功能。

  在扶持政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同时,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其中,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其中,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责编:陈易、张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