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将组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大检查

违反禁放规定 最高处500元罚款

2021年01月05日08:19  来源:重庆日报网
 

  1月4日,我市召开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自2019年2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来,全市上下、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实现了“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目标,全市禁限放区域内实现零火灾、零伤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多,但仍存在个别区县城市建成区内对燃放烟花爆竹禁而不止,禁放效果不好等问题。

  会议强调,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和燃放安全监管大检查,督促禁放区域的加气站、油气库、油气管道、重点文物场所等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张贴醒目统一的禁放标识,落实守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除夕夜、正月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逐级落实“一对一”的市、区县、镇街三级现场监管防控,要组织公安干警等加强巡逻守护,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预案,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力量和设施器材,卫健部门要制定伤员救治预案,做好救治伤员准备。

  据了解,按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从2019年2月1日起,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部分的区域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记者 周松)

(责编:陈易、张祎)

本网专稿

汽车行驶在重庆市黔江区中塘镇双石村的“挂壁公路”上。杨敏摄汽车行驶在重庆市黔江区中塘镇双石村的“挂壁公路”上。杨敏摄 重庆黔江:“挂壁公路”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黔江区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在峡谷、沟壑、悬崖、绝壁上修建了一条条“挂壁路”“盘山路”。…【详细】

原创

村民在重庆市垫江县沙坪镇毕桥村高标准农田水稻基地用农机收割水稻。龚长浩摄村民在重庆市垫江县沙坪镇毕桥村高标准农田水稻基地用农机收割水稻。龚长浩摄 重庆垫江:农机助秋收  立秋后,重庆市垫江县45万亩水稻相继成熟,稻田到处可见收割机抢收粮食的场景。…【详细】

原创

川渝滇黔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上线  人民网重庆8月20日电 (刘政宁、周小平)20日,由川渝滇黔藏西南五省区市联袂打造的“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正式上线,将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异地办事服务。 据了解,新上线的“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是为贯彻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详细】

原创